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构成敲诈勒索罪金额是多少?

构成敲诈勒索罪金额是多少?一般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就会构成敲诈勒索罪了,关于敲诈勒索金额的规定具体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2、《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敲诈勒索罪怎么判断为了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构成敲诈勒索行为的以下特点: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制造、散布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在遇到他人敲诈勒索钱财的情形时,若是自己的生命安全并没有受到威胁,那么可以先支付对方一些钱财,在支付时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在危险解除之后,就可以带着这些证据,当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他人的敲诈勒索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亲的责任,但是对于抚养子女的义务来说,有许多内容都是我们不了解的,其中养母对......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上诉吗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上诉吗一、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次上诉吗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不可以再次上诉。《民事诉讼法》第......


·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一、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房买卖的条件:1......


·交通事故发生纠纷向哪起诉
      交通事故发生纠纷向哪起诉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安置房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安置房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因为公证是比较麻烦的。不过公证......


·债务加入人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


·我国制定的任何一项法规制度,在任何人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可能因
      我国制定的任何一项法规制度,在任何人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可能因为对方的身份地位而区别对待,将醉驾入刑以后也是如此,如果被交警部门查处以后,不管......


·离婚共同财产指哪些
      离婚共同财产指哪些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


·在我国意定监护协议可以单方面撤销吗?
      在我国意定监护协议可以单方面撤销吗?1、在我国意定监护协议不可以单方面撤销,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合......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1、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2、许可他人实施其......


·我国的著作权法保护那些
      我国的著作权法保护那些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