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共同点是什么?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共同点是什么?
  
  一、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共同点是什么?
  
  1、都属于强制措施
  
  (1)拘传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为使被告人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者根据案件情况应强制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到案的方法。适用拘传的权力属于司法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力。
  
  (2)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取保候审的程序,基本上可分为取保和交保两个步骤。
  
  (3)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限定其活动区域和住所,监视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当犯罪嫌疑人找不到保证人时,则可适用监视居住的办法。
  
  2、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决定采用
  
  3、适用对象都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都不实行羁押。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不同点
  
  (一)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5)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申请权限不同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当然,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最后还是由公检法三机关之一选择决定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选择适用保证人保或者保证金保以及适用保证金的数额等。然后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
  
  (三)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四)期间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期间一般是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期间一般是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若是公安机关在传讯时,犯罪嫌疑人不到公安机关录口供,那么就可以可能会被强制拘传,但是由于公安机关并没有掌握足够能证明被拘传者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故此拘传时间时有限制的。为了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可以监视居住拘传后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高温天气缩短工时工资不能克扣的?
      高温天气缩短工时工资不能克扣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


·员工签有劳动合同几年签一次呢?
      员工签有劳动合同几年签一次呢?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


·刑法聚众赌博罪该如何认定
      生活中,有的人喜欢赌博,但也仅仅当做是娱乐方式,没有过多的参与,同时涉及到的赌资也不多,这样的行为其实是允许的。但如果赌博情节比较严重的话,......


·淮安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淮安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近几年,拆迁一直是城乡结合老百姓所热议的话题,也是政府部门所重视的工作之一。那今天由就以淮安市区城市房屋拆......


·不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几种
      不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几种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1、对......


·怎样证明没有侵权对方商标
      怎样证明没有侵权对方商标?这个问题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想办法举证的,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没有做出商标权规定的,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当事人......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一、抚养遗赠协议与遗嘱的效力哪个会更强?
      一、抚养遗赠协议与遗嘱的效力哪个会更强?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更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


·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有哪些?
      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


·一、出现醉驾可以出国旅游吗?
      一、出现醉驾可以出国旅游吗?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的工作人员解答说,醉驾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被行政拘留或是刑事拘留后,办理不了出国签证。刑......


·撤销婚姻纠纷可参照的法条是什么
      其实我国民法典当中,针对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十分实用的,如果违反民法典当中的相关规定结婚的话,其实对当事人双方来说也是有非常多的要害的,所以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