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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区别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如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如果不能准确区分这两者的话,那么实践中就容易定错罪。那到底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区别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区别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伤害行为,虽然与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当然,本条第2款明文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二、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众斗殴次数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期增加六个月或者刑种升格。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
  (三)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依第一百四十条量刑,可行使六个月以内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四十一条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四)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1、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以上情形的。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区别,希望可以帮助你准确的区分这两个犯罪。同时,我们还为您提供了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虽然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都会对他人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但很显然他们造成的损害程度肯定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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