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出让金每平米要交多少钱

土地出让金每平米要交多少钱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土地现有使用者产权年限到了的续期申请,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还有就是房地产想要开发某块地,也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开发。土地出让金或者可以说是土地的租金,它的高低会受到土地级别、用途、年限等方面的影响。因为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各地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并不相同,所以每个地区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也不一样,需要以当地的标准为准。如果不知道当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也可以去当地的土管部门进行咨询。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上上述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如果有异议,可以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需要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二、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公有住房在改制后的第一次出售,属于优售,它的土地出让金是按照总成交价的1%来征收的。另一种划拨地交易的土地出让金,是根据土地级别和建筑面积来征收的。可以一年支付2元/㎡的国有土地出让金,也可以按照实际成交价40%来支付土地出让金。购房者买了商品房后,并非可以永久使用土地,因为土地出让有年限限制。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主只有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及房屋。在此提醒购房者:买房时应仔细询问土地使用年限。以前就有购房者反映,他在某商住楼买住房,等合同签了才发现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只能用50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雅安市宝兴县产假女职工休息多久
      产假女职工休息多久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细则?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细则?一个大型工程的建设涉及到多个行业的心血,也涉及到多个社会阶层的心血。其中最辛苦的当属一线的劳动工人,从时间上......


·移送起诉告知时限有哪些规定
      一、移送起诉告知时限有哪些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


·离婚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离婚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


·林地可以买卖吗 林地如何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在承包期限承包林地的,在这个期间内,发包人是不可以收回林地的,需要继续对承包者提供林地使用权。林地可以......


·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的内容与双方义务是什么?
      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的内容与双方义务是什么?一、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提交有关基......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我国采取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制度,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限期使用的特点。因为大部分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都......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吗是公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


·诉讼时效属于抗辩权吗?
      诉讼时效属于抗辩权吗?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还是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在民法理论上存在很大的争议,但就最新的民事立法和理论......


·公司法人如何踢掉股东?
      公司法人如何踢掉股东?公司在设立成功之后,设立者就将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设立之初的两年之内,不得更换股东,时限过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