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林地可以买卖吗 林地如何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在承包期限承包林地的,在这个期间内,发包人是不可以收回林地的,需要继续对承包者提供林地使用权。林地可以承包,但是,林地可以买卖吗?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的土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各种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一、林地可以买卖吗?在我国林权权利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林地可以依法进行流转,按照林地的剩余年限进行,林地承包后,林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归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林地所有权依法不得买卖,林地承包人更不得私自出卖。但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或者流转。简单的说就是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只可以进行流转,林地也不例外,林地流转获得的是林地的使用权,你可以依法使用林地进行经营活动,林地承包期到期后如果想继续承包的可以继续交土地转让费并且确定林地转让期限,不继续承包的林地会被收回。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我国林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林地不得买卖,只能进行依法流转,可以将受让期内剩余期限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依法转让给其他人。二、林地如何进行转让?林权证是证明林地权属的维一合法依据,林地可以流转,要有林地流转合同,再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证登记,注意一定要到林地所辖乡镇填写《非国有林林权申请审批表》,还有相应的文档资料备齐,方可审办林权转让手续。三、林权证林权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后发放的证书。通过上述介绍,相信您已经对“林地可以买卖吗”这个问题有了详细了解。按照国家相关条例,林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但是不可以进行买卖。如果你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进一步了解,或有其他法律层面问题想要了解,可以咨询本站律师做专业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如何通过上市融资集资?
      对于公司来说,资金是能否存活的关键。没有资金那一切都是空谈,除了生存意以外,还有公司的扩张,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的一些事项,都需要资金的运转。......


·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通过辨认的方式,更好的确定案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从法律条文上理解,辨认是一种侦查方式,由于辨认的结果是会发生......


·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针对民事纠纷来说,在实际处理的时候诉讼是一种不错的方式,同时也是较为有效的方式之一。不过如果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就要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


·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狠亵、侮辱,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股权转让协议风险该如何防范?
      股权转让协议风险该如何防范?1、签订风险的防范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


·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


·车祸损伤赔偿标准一级伤残是多少?
      车祸损伤赔偿标准一级伤残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职工签了劳动合同的有啥影响?
      职工签了劳动合同的有啥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确保合法的享受以下权利: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上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实现同工同酬。2、劳......


·一、家暴对于财产分割影响是什么?
      一、家暴对于财产分割影响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


·刑法中关于渎职罪及其犯罪构成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中关于渎职罪及其犯罪构成的规定是怎样的?刑法规定满足渎职罪的犯罪构成之后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


·如离婚男方说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办?
      离婚男方说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办?离婚男方说没有共同财产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