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结婚未满三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结婚未满三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结婚未满三年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财产认定情况而定,双方可以依据上述具体的分割原则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特别是存在争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怎么办?
      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怎么办?在实务中,债权债务纠纷随处可见。同时一个债务人向多人借债的情况也是多有发生的。当债务达到偿还日期的时候,就会......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1、客体要件。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社......


·春节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加班需要付给加班费,节假日加班需要工资加倍计算。的春节加班也是如此。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春节加班工资的具体内容......


·劳动法辞退员工需提前多久通知
      劳动法辞退员工需提前多久通知?辞退员工一般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


·土地纠纷的特征有哪些?
      土地纠纷的特征有哪些?一、土地纠纷的特征有哪些?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


·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一)对收养人的的要求:1、收养人须为成年人。2、收养人须无子女。3、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4、夫妻一方需无生育......


·拖欠工程款 如何解决?
      拖欠工程款如何解决?一、工程款拖欠的后果包括哪些?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1、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


·一、买卖不破租赁约定违约赔偿包括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约定违约赔偿包括什么?违约金只是关于对方当事人不遵守约定的一种惩罚,如果违约造成了您其他损失,比如搬家损失,那么您是可以额外再......


·儿童名誉权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儿童名誉权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


·新婚姻法解释二全文是什么?
      新婚姻法解释二全文是什么?针对新出台的婚姻法,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应的婚姻法解释,其实婚姻法解释相对于婚姻法来说就是一个辅助性作用,在我们......


·法人股东和私人股东的区别有哪些
      法人股东和私人股东的区别有哪些?1、所表示的形式不同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2、权利不同自然人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