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管辖权异议法庭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法庭的处理程序是什么?管辖权异议法庭的处理程序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二、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三、管辖权主体有哪些?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之主体地位在法理上和实务中已得到一致肯定,分歧在于原告、参加诉讼的共同原告和第三人是否享有管辖异议权。以上就是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情况,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必须在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才可以对相关案件进行判决处理,特别是在案件的审理后期,发现不具备管辖权的,就需要按照移送管辖的相关条件来进行移送处理,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审查后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久?
      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久?一、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久?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征地拆迁行为之日超......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处理办法是什么?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处理办法是申请法院保全财产,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


·十级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金额是多少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十级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金额是多少呢?在伤残级别中十级伤残是否严重,同时十级伤残会对当时人产生什么影响,这些都是......


·孩子起诉父母要抚养费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孩子起诉父母要抚养费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孩子起诉父母要抚养费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法律所指,起诉必须符合......


·在劳务关系当中
      在劳务关系当中,无论如何雇主和被雇佣者之间根本就不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没成想在当今时代劳务关系已经非常普遍的情形之下,还是有人容易对劳务......


·公司法是否可以退股是怎么规定
      公司法是否可以退股是怎么规定的股东要退股的话,对公司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其实不管是股东出资还是退股,都不可以凭着自己的意愿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事后给钱是否构成受贿行贿?
      一、事后给钱是否构成受贿行贿?如果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就可以认定为行贿受贿,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


·信用卡诈骗被拘留7天会留下案底么?
      一、信用卡诈骗被拘留7天会留下案底么?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


·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待遇会改变吗?
      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待遇会改变吗?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待遇可以调岗待遇只要没有特别的约定就不会改变;职工发生工伤后,无论评定级别高低,或多或......


·债权转让通过诉讼方式通知是否可以
      债权转让通过诉讼方式通知是否可以?债权转让以起诉方式通知是可以的。债权转让就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将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转......


·劳动者上下班出车祸算工伤吗
      劳动者上下班出车祸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