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法律是什么?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法律是什么?1、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法律需要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时所引发的纠纷。在实践中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广义的医疗纠纷是指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或者医疗机构存在其他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行为,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就意味着存在纠纷,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私底下协商解决,但是目前我们国家的医患关系非常的紧张,所以医生和患者之间解决不了的,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信用卡纠纷中夫妻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信用卡纠纷中夫妻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1、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


·在我国抵押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借款的时候抵押一些不动产这是
      在我国抵押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借款的时候抵押一些不动产这是比较常见的,不过,不管是向银行借款还是民间的借贷,都需要对抵押的物品进行审核,然后......


·参加体育比赛有没有误工费?
      参加体育比赛有没有误工费?参加体育比赛所受的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有误工费赔偿。争议焦点在于致害人行为有无过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认......


·一方提离婚诉讼要什么材料?
      无论是由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是男方申请离婚,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的。那如果是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提离婚......


·公司合并的手续法律事务具体有哪些规定?
      公司合并的手续法律事务具体有哪些规定?企业之间进行合并多半是为了能够强强联合,然后不断增强竞争力。为了规范这一块,我国对企业合并的相关法律事......


·怀孕员工被辞退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
      怀孕员工被辞退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审查起诉环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时间是多久
      一、审查起诉环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时间是多久?1、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jpg"alt="{ArticleTitle}"title="{ArticleTitle}"/>一、未尽赡养义务不应继承遗产吗?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也可以继承遗产,......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随着陕西省近年来的城市化建设的进程的加快,陕西省政府也在加快进行土地征收行动。根据法律的规定,政府在......


·离婚后的财产复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就成为双方个人财产,不再是共同财产。假如后来双方又复婚这个时候原来分割为双方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