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商标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受商标法保护。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1、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2、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3、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而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4、著作权依自动保护原则自动产生,不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受到法律保护。但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商标局核准注册方能产生。5、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6、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一旦超过法定有效期限,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即可不经过权利的许可,不支付任何报酬而使用它们。商标权则不同,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但有连续续展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保护。二、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1)使用原则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2)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3)混合原则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权的具体适用和处理情况,应当由当事人首先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和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商标权证,而著作权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应当根据实际的申请事项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者劳务合同签后能毁约吗
      劳动者劳务合同签后能毁约吗一、劳动者劳务合同签后能毁约吗可以毁约肚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


·被前夫打了报警该怎样处理
      被前夫打了报警后,应当及时申请伤情鉴定,保留好现场的各种证据。警察对于有证据的殴打行为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十三条规定,殴......


·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法适用情况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法适用情况是怎样的?一、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法适用情况是怎样的?用人单位需要遵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哪些单位受......


·土地使用证显示三层超过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显示三层超过了怎么办?修建房屋或者厂房,按照规定都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修建的建筑物的层数和面积都必须按照土地使用证规定的数额修建......


·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各地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各地标准是怎样的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各地标准是怎样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


·单位逃税罪个人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单位逃税罪个人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单位逃税罪个人责任的规定是构成逃税罪的话,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离婚是否非得要双方一同前往登记
      登记离婚是否非得要双方一同前往登记必须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办理。至于是否需要预约,法律上没有规定,各地民政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婚......


·劳动争议诉讼怎么举证
      劳动争议诉讼怎么举证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


·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为了保护在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在法定情况下,过错方需要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赔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在哪些情形可以......


·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由于醉酒驾驶对于司机自己本身的安全
      由于醉酒驾驶对于司机自己本身的安全,以及道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都有着非常严重的危害,所以在我国前几年已经把醉驾作为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