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溜冰第二次抓拘留多久?

溜冰第二次抓拘留多久?一般是拘留十天以下。溜冰毒即吸食冰毒,吸毒人员用“冰壶”来吸食的方法叫做“溜冰”。为吸毒人员吸食冰毒的一种主要方式,通常使用一个透明瓶子,上方装有2根吸管,点火吸食。这里所说的溜冰的“冰”其实就是冰毒,冰毒的学名叫“甲基苯丙胺”,实质上就是吸冰毒。冰毒号称“毒王”,它的化学名为:甲基安非他明或者甲基苯丙胺。就该问题,专程咨询了防复吸专家(上海某自愿戒毒中心主任):简言之,冰毒对人体的危害,就是直接对人体的大脑产生的摧残,破坏人体的大脑组织。月吸食冰毒5次以上者,2年左右,便可产生明显的精神病人的症状。而一旦造成精神病人的症状,则是无法治愈的。对于此类吸毒者,他比吸食海洛因人群更可怕,因吸食海洛因人群主要控制的是防复吸,同时对家人不具有攻击性;而吸食冰毒人群,他可以一个月一次,半年一次,但最终结果还是直接对大脑的硬性损害而导致精神病,而这种人群,他除了对自身家庭具有攻击性,还对社会百姓具有很大的攻击性,所以最终必须强制性的一直关在精神病院中。同时,一旦吸食冰毒者产生了明显的精神病人的症状后,戒毒所也是拒绝接收的。“冰”的成瘾者,以每天要强迫性服用大量毒品为待征。这些人已对毒品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性,毒品已成为他们生活的必需品。这种口服滥用方式的危险之一是导致有害的“兴奋剂--安眠药”,即“兴奋--抑制”滥用循环。每天使用“冰”以保持兴奋,否则他们难以度过;夜时必须用安眠药镇静他们高度兴奋的神经,弥补“冰”作用后期的不快效应,否则亦难过。次日又开始这种恶性循环,如此反复,不能自拔。这种恶性循环极易导致过量中毒。“冰”的滥用者,采用静脉注射的目的是为了捕捉和感受一种短暂即逝的强烈快感或兴奋,这种体验对滥用者的求药行为起着正性强化作用。快感过后,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严重抑郁、疲劳和激怒,这是一种痛苦的体验,这种痛苦与再次寻味“快感”的强烈欲望相交织,导致强迫性用药行为。这种使用毒品方式,极易导致精神病状态,表现出活动过度,情感冲动,野蛮,妄想,偏执狂,幻觉甚至有杀人倾向。此种状态过后,出现一种极度衰竭和抑郁状态,也有因严重抑郁而自杀者。 “冰”长期滥用后突然停止使用,患者会出现高度疲劳、精神抑郁、饥饿感,以及强烈的求药行为。这就是戒断综合征。 过量的使用冰毒可导致急性中毒。严重者出现精神混乱、性欲亢进、焦虑、烦躁、幻觉状态。长期滥用可造成慢性中毒、体重下降、消瘦、溃疡、脓肿、指甲脆化和夜间磨牙。静脉注射方式滥用者可引起各种感染合并症;包括肝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和艾滋病等。高剂量或重复使用“冰”可产生中毒性精神病,表现有被害妄想、幻觉,多为幻视,也可能出现听幻觉和触幻觉。现代医学称之为苯丙胺精神病。毒品的耐受性随长期使用而增加,对于未产生耐受的人,使用苯丙胺30毫克便会引起中毒。而有报道,长期滥用者,为了达到初期使用时的欣快效应,竟将剂量增至2000毫克,这极易引起急性中毒,可造成惊阙、昏迷甚至死亡一般来说溜冰只是您认识到的一种运动,其实在瘾君子里,这是他们吸食冰毒的一种叫法,而国家对于涉毒的活动都是比较重视的,一经发现一定会处以非常严厉的处罚,而且吸毒有害个人健康,所以您要远离毒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监外执行到外地需要什么手续?
      监外执行到外地需要什么手续??应由监狱提出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律师能保证辩护成功吗
      很多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都会委托律师提供辩护。但此时也会忍不住问一句,律师能保证辩护成功吗?万事无绝对,即使委托了专业的律师,也无法打......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时效是多久?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有同等的效力,但登记离婚的财产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


·法定继承纠纷被告如何维权?
      法定继承纠纷被告如何维权?一、法定继承纠纷被告如何维权?法定继承纠纷被告可以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继承是属于合法的,通过证据予以证明,......


·醉驾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
      醉驾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醉驾的酒精含量标准: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


·法律规定什么条件下算是强奸?
      法律规定什么条件下算是强奸?(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


·夫妻按揭房离婚后能更名吗?
      夫妻按揭房离婚后能更名吗在我国夫妻离婚后,按揭的房产应该解除抵押后,才可以进行相关的更名办理。相关的当事人员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将自身的房......


·一般纳税人税率怎么算
      一般纳税人税率怎么算一、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呢?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


·做工伤鉴定的年龄有没有限制?
      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劳动者需要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赔偿。实践中会有一些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仍然从事工作的劳......


·行政处罚书下达不拘留可以吗?
      行政处罚书下达不拘留可以吗?行政处罚书下达不拘留可以,公安机关是有权利做出相关的决定的。如果公安机关不执行的,当事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


·一、老人去世几年遗嘱失效?
      一、老人去世几年遗嘱失效?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