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进行使用土地,都是要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在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才可以随意的支配土地。任何人不可以进行倒卖土地,进行非法的牟利,否则属于刑事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要求抚养费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子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通常情况下法院要考虑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子......


·当事人去哪里鉴定笔迹?
      当事人去哪里鉴定笔迹?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社会上有很多司法局、司法厅、司法部批准......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委托如何操作?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委托如何操作?一、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委托如何操作?公司在清算终结后,股东分得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当然应包括公司遗留的、尚未实现......


·债务豁免是什么意思?
      我们常说,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特别是借人钱财,是一定要归还的,不管是向私人借钱还是想让我银行借钱,不还钱就会丧失信用,俗话说,有借有还,再......


·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怎么收费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根据各地的经济标准不同而不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一般是500到1000,经济发达的地区可能上万。律师......


·诈骗60万判几年
      诈骗6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是十年以上的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哪些?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哪些一、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


·如何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
      从我国刑法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规定来看,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一、无劳动关系随时辞职吗?
      一、无劳动关系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住在郊区外的人们受到施工噪声排放的影响特别大,因为很多的工厂都是办在郊区外,人口较少的地区去,但是尽管这样,还有有很......


·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
      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一、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解除买卖合同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利对于违约责任进行追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