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一、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情节承担如下处罚:
  
  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据本条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对“明知”的认定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食品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前提是其在“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体现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惩罚的严厉性。然而,由于该条中的“明知”缺乏客观标准和形式要件,纠纷中一些食品经营者以自己并非“明知”为由,拒绝十倍赔偿。因此,在适用该条时如何认定销售者具有“明知”主观过错行为存在一定困难,这也是审判实务中遇到的难题。本案从立法本意出发,将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的销售者“明知”情形加以明确,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销售者“明知”行为主要表现在不作为过错与作为过错两个方面:
  
  (一)销售者“明知”的不作为过错行为。
  
  不作为过错行为表现在销售者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而不履行。确定经营者是否“明知”应以其是否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为标准。这种注意义务是通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经营行为准则。销售者不作为过错行为主要表现有:
  
  (1)未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如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未按法律规定对所销售食品进行完整标识。如食品包装标识上缺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未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运输、储存食品;
  
  (4)没有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其他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二)销售者“明知”的作为过错行为。
  
  作为过错行为主要表现在销售者积极主动造假、捏造虚假事实,掩盖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销售者“明知”的作为过错行为主要表现有:
  
  (1)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如销售虫咬鼠啃霉变腐烂食品,销售无保质期、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
  
  (2)食品经营者为了延长食品的销售期,故意更改食品保质期、更换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
  
  (3)因涉嫌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责令下柜后,未经同意,擅自上柜销售,且被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4)从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处进货的;
  
  (5)在发票、账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
  
  (6)案发后转移销售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7)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直以来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一旦发现食品存在着,不符合安全标准,那么就应当向有关食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否则将会对于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并且我国法律当中规定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2、契税证;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4、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5、结婚证(......


·房子还没接房可以卖吗?
      房子还没接房可以卖吗房子还没接房可以卖吗,如果是刚交了首付,可以直接到开发商那办理合同转让,开发商到房管局备案时直接写买房人姓名,如果正在还......


·故意伤人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故意伤人罪辩护要点有哪些?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


·一、企业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是什么?
      一、企业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是什么?1、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如果补偿一个月工资是代通知金,那么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


·首付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是首次支付给开发商的最低金额
      首付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是首次支付给开发商的最低金额,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个人购房时的首付比例。那么在广州买房子首付多少呢?一般按照国家标准,首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年限标准是怎么样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年限标准是怎么样的?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


·最新2023年佛山刑事国家赔偿多少钱一天
      国家赔偿,就是国家在进行司法活动行使权利时,如果侵犯损害了公民的利益的话,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予以公民经济赔偿来保障公民的权益。那么佛山刑事国......


·民事诉讼申诉有新证据要交诉讼费吗?
      民事诉讼申诉有新证据要交诉讼费吗?一、民事诉讼申诉(一)民事案件申请再审1、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


·2023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


·死缓犯限制减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死缓犯限制减刑的条件都有哪些《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


·行政处罚案由范例大概都分为哪几种情况
      行政机关对我国公民或者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肯定是需要有定案的案由的,案由是行政机关内部用来对案件进行分类的。简单的来说就是概括整个案件,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