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内容都是哪些方面的
一、合同签订内容都是哪些方面的
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目前,多数说认为合同关系的标的为给付行为,而《合同法》第12条所谓标的,主要指标的物,因而规定有所谓标的的质量、标的的数量。所以,对于《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说的标的,时常需要按标的物理解。
3、质量与数量
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物)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物)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物)的具体特征。标的(物)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要明确。标的(物)的数量要确切。首先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其次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再次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标的物的数量为主要条款;标的物的质量若能通过有关规则及方式推定出来,则合同欠缺这样的条款也不影响成立(《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
4、价款或酬金
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它们由哪一方支付,需在价款条款中写明。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及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尚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十分重要。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期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但对于大多数合同来说,它不是主要条款。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若能通过有关方式推定,则合同即使欠缺它们也不影响成立。
6、争议解决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那家检验或者鉴定的机构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选择诉讼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或者鉴定机构的条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均属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条款。
合同条款依其作用可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二、修改合同内容怎么处理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变更、解除合同。只有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够修改变更合同。私自修改的合同对其他合同当事人没有约束力,造成对方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对方损失。《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签订合同必须经过合同审查这一程序,而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合同审查中的首要问题。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意合同相对方是否有权签订合同,如果相对方没有权利签订此合同,那么合同可能是无效的或者是效力待定,最终使自己的权利受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被批捕什么时候通知家属?
一、被批捕什么时候通知家属?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审或......
·从批捕到判刑最长多长时间?
一、从批捕到判刑最长多长时间?一审阶段案件处理各阶段的时限如下: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
·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嫌疑人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嫌疑人怎么处理?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医疗官司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对于我们生活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一项技术,有医疗自然也会有相关的官司纠纷,有官司也会有司法鉴定的程序,医疗官司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今天针对这......
·一、成都市工伤治疗期间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成都市工伤治疗期间待遇标准是什么?成都市工伤治疗期间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
·车祸伤残鉴定在哪儿做
在清楚车祸伤残鉴定在哪做之前,我们需要充分了解有关因素。通常按照交警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双方的责任,机动车通常而言是购买了交通事故......
·非法运营面包车一般要罚多少钱
非法运营面包车一般要罚多少钱面包车的座位比较多,而有的所有人在空闲的时候,就会利用自己的面包车拉一点客,挣一点油费。这样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
·离婚房产变更税是否需要缴纳?
一般来说夫妻关系走到尽头,关于财产的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如何在离婚诉讼中获得较多的财产,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东西,在离婚时房产的所有权进......
·离婚时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