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广场舞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广场舞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一、广场舞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假如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假如是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那么就是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进行管理。
  
  3、归市公安局管理的噪音具体包括:
  
  (1)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是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商业经营活动
  
  (2)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发出的噪音
  
  (3)家用电器、乐器或者是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发出的噪音
  
  (4)室内装修活动发出的噪音
  
  4、归市城管局管理的噪音具体包括:
  
  (1)文化娱乐业、饮食服务业、商业企业作业和使用空调、冷却塔等产生的噪声污染
  
  (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且有权利对造成噪音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而受到噪音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利要求对方排除危害;如果有造成损失的,那么就要依法赔偿损失。
  
  6、如果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处分,如果警告后不改正的,那么就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7、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以及18时到次日8的时候,禁止在已经交付使用的小区楼内进行会产生噪声的装修施工。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该采取措施,尽量减轻噪音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干扰。
  
  二、噪音扰民打110有用吗
  
  这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噪音扰民打110是有用的。
  
  110是我国通用的报警电话号码,其在大陆地区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而噪音扰民本就属于治安处理范围,因此,在受到噪音污染时,我们应当及时拨打110请求解决。
  
  当通过110出警后仍不能解决的,我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噪音扰民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处理措施:1、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2、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警;3、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进行整改,减少噪音排放及作业时间。各地噪音扰民规定不同。一般来说,如果是居民区室外大喇叭或建筑施工,是晚上8点,超过就算扰民。如果是家装施工,晚上8点以后就应该停止了,超过算扰民。如果是家庭晚会、音乐等,有晚上9点的,也有9点半或10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能签合同吗?一、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能签合同吗?可以签订合同的;《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


·在我国民事诉讼赔偿哪里提 其实绝大多数的民事诉讼当中都包括
      在我国民事诉讼赔偿哪里提其实绝大多数的民事诉讼当中都包括民事赔偿的,甚至包括一些刑事案件当中,也可以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这样一种情况。我们......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会被批捕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会被批捕吗?1、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须逮捕。2、是否逮捕是由检察院根据证据是否充分而决定的,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确定恋爱关系但未结婚欠钱不还怎么办?
      确定恋爱关系但未结婚欠钱不还怎么办?确定恋爱关系但未结婚欠钱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


·民法属于特别法人的的有哪些?
      民法属于特别法人的有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


·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证人了解案件情况,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暴力取证行为则严重侵......


·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
      女之间婚姻的状态常见的是有效婚姻,但现实中也是存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需要注意对无效婚姻的处理,并不是申请撤销,这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婚姻......


·专利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


·如何查看二手房的房龄
      如何查看二手房的房龄方法一:看到新近粉饰的墙面,可以从周围居民或房管部门那里确认一下房屋的真实年代,不要随便听信中介公司关于房屋年代的介绍......


·吸毒驾驶证被注销可恢复吗?
      吸毒驾驶证被注销可恢复吗如果因为吸毒被依法注销了驾驶证,就不能恢复原来驾驶证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