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证人了解案件情况,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暴力取证行为则严重侵犯了证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正常活动。那到底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上对犯暴力取证罪的处罚如下:
  
  (一)、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什么是暴力取证罪
  
  (一)暴力取证罪的概念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二)暴力取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目的。
  
  三、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通过上文的介绍下,相信您此时已经对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有所了解了吧。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证人,也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并非一般主体。而具体构成此罪的,还需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现代婚姻中,离婚倒是轻松了,可是孩子抚养权争夺可难了,那么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这里一个基本原则:无论判决如何,一定要以对未成年人孩子......


·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意思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伤害,造成伤亡的。如果企业购买了足够的工伤保险的话,赔偿金额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


·非法集资诈骗立案钱能追回来吗
      就司法实践来看,以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导致自己受到财产损失而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对于满足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会立即立案并开展......


·如今可能因为要修建一些新的建筑,从而遮挡了周围已有建筑的采光
      如今可能因为要修建一些新的建筑,从而遮挡了周围已有建筑的采光。需要注意,采光权是法律赋予房屋所有人的一种合法权利,如果因为新修建的建筑遮挡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第七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


·数罪并罚罚金是累加吗?
      数罪并罚罚金是累加吗?一、数罪并罚罚金是累加吗?数罪并罚适用的是犯罪分子触犯数个罪名,将所有罪名合并进行处罚的情形,如果数个罪名都有判处......


·商品房现售需要备案吗
      商品房现售需要备案吗一、商品房现售需要备案吗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


·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可能被判缓刑。顾名思义,缓刑就是推迟刑罚所受的时间,当然这有个限定的时间范围,也并不是所有的被告人都可以判处缓刑的。针对......


·出租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很少有人深入了解过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建立了租赁关系之后纠纷的发生。其实我国法律中对出租房屋的条件是做出了规定的,......


·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在生活中,买房子之后需要进行的一项工作是缴纳税费,在缴纳税费的过程中有一项是房屋过户费,那么你了解房屋过户费用的计算吗?新房和二手房的计算方法......


·16岁还受监护人监护
      16岁还受监护人监护被监护人的概念: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不具备完全的、独立的行为能力(即承担责任的能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