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强奸未遂怎样处罚

强奸未遂怎样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 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第二百三十六条同时也规定了对强奸罪的量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至于强奸未遂如何判刑,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强奸未遂如何量刑,而是给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强奸既遂的基础之上减轻处罚。二、强奸未遂的情形有哪些(一)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二)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缴纳商标业务规费?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均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依法缴纳相应的费用。  ......


·醉驾碰到车子逃跑了怎么处罚?
      醉驾碰到车子逃跑了怎么处罚?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形成从重处罚情节。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


·民事案件中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中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


·国有企业收购资产能否高于评估价
      不能,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道。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回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


·国家修水库对征收土地怎么赔偿?
      国家修水库对征收土地怎么赔偿?一、国家修水库对征收土地怎么赔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批捕之后可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批捕之后可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批捕之后不一定能够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有着明确......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一、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2012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一、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必须要提供吗?
      一、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必须要提供吗?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有义务必须提供给劳动者的。同时,劳动者也有义务将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


·立案和立案侦查区别是什么?
      立案和立案侦查区别是什么?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


·去法院交抚养费怎么交?
      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小孩的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是需要就孩子的抚养费对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的,对于协商无果的情形,可以到人......


·离婚房产的分配(一)房产分给房屋产权证上的一方一
      离婚房产的分配(一)房产分给房屋产权证上的一方一般法院不会更改房屋产权,如果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某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就给那一方。(二)房产证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