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个人申报工伤无证人可以申报吗

可以。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本领判定,根据判定结果要求赔偿;2、用人单位未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3、未签劳动合同隶属违法做法,能够搜罗相关证据,如薪水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能够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两倍薪水;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薪水、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贴金和一次性医疗补贴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要什么材料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要什么材料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要什么材料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


·无证醉驾摩托车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无证醉驾摩托车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按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的,一经定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另外,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不报送案件如何规定的
      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不报送案件如何规定的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


·走私文物罪的立案标准包含哪些
      走私文物罪的立案标准为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属于走私文物罪,应予立案,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


·进行司法鉴定需要预约吗?
      在法律普及的当下,我们遇到纠纷或者伤害都会选择用法律作为武器保护自己。因此证据成为法律判定的重要条件。大部分证据是需要经过司法鉴定后证明有效......


·工程质量主要问题及对策是什么?
      工程质量主要问题及对策是什么?工程施工队伍素质过低。各施工企业内部新工人比较多,技术培训跟不上,工人技术素质较低,甚至个别工人对本身所施工部位......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六种。《......


·犯罪既遂的特点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特点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二、......


·自行车逆向行驶和电瓶车相撞是谁的责任?
      自行车逆向行驶和电瓶车相撞是谁的责任?自行车逆向行驶和电瓶车相撞,自行车逆行违法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是交警处理也是以人为本,先治疗伤者为先......


·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
      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一、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不一定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需要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已办理离婚男方的债务女方是否有偿还义务
      已办理离婚男方的债务女方是否有偿还义务?女方有偿还义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