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怎么分 ?

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怎么分
  
  ?一、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怎么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上述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一方死亡的,应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注意此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时的分割办法有所差异。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应按当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一方等原则进行分割,因为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相互丧失对方的继承权。
  
  而在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对方的继承权,所以,分割遗产时,采取平分的原则并无不妥。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转化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即继承权转化为财产所有权,继承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无权干涉。例如,寡妇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后改嫁的,完全有权利带走其继承的财产。
  
  二、婚姻期间哪些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1、股东缴纳出资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


·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定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定劳作合同,或者劳作合同不给职工,单位都是违背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供给的劳作......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哪些?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哪些?1、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就是针对交通事故受伤而导致的误工损失的,误工费由受害人的收入情况和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导致的误工......


·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者要是遭受了工伤或者患上了职业病的话,那么此时多半都会造成一定劳动能力的丧失,因此很多时候我们看到作出赔偿的时候其实都有关于这方面的赔偿......


·婚内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内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范围是什么?
      汽车的日益增多,给交通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而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后,受害人如何解决纠纷,法律规定赔偿范围的标谁和要求是......


·鉴定人出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鉴定人出庭前准备工作如下:(一)接到出庭通知后,立即将原鉴定档案材料调出,温习全部内容认真回忆原鉴定时的每一细节,翻阅有关记录,熟悉相关资料,......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工程变更而引起的索赔纠纷非常多,实际上归根结底,有赔偿义务的机构并不愿意面对对方提出来的索赔要求,而且单就针对工程变更索赔来说也是一件非常复......


·老工伤认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受伤后,若用人单位不愿意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职员可以在限定期限内下当地的鉴定机构,或者是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做工伤认定的申请,有些职员在受......


·债权转让无法通知债务人,该转让有效吗
      债权转让无法通知债务人,该转让有效吗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债权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无法通知债务人,这样往往就造成了债权人与债务......


·劳动合同法计时工资的内容是什么?
      计时工资对于很多上班族来说并不陌生,每个月的工资表上面几乎都写的是本月的计时工资,计时工资就是你每个月工作的总时间乘以每个小时工资,和职工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