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如何判刑?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如何判刑?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受贿,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负有执行裁定职能的司法职员,在工作的过程之中,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由于个人情绪不佳等原因,就违规做出判决、裁决。一旦执行裁定失职的情形出现,那么受害者、负有监督职责的司法机关,都是可以起诉失职者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贷款合同诈骗罪怎么样能立案?
      现在社会贷款的广告贴的到处都是,网络上也出现各种借贷APP的小应用,很多人也都会用贷款的方式去购物,消费。贷款合同诈骗也随之而来,很多不良的人通......


·司法机关超期羁押超的是什么期
      司法机关超期羁押超的是什么期?1、期羁押超的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羁押期限,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可以查到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可以查到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显然是可以查到的,可以到检察机关查询了解相关情况。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


·父母不给户口本犯法吗?
      父母不给户口本犯法吗,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父母无权扣押户口簿,涉嫌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如果需要户口簿,可以凭身份证到当地派......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万某诉刘某健康权纠纷案2012年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万某诉刘某健康权纠纷案2012年6月9日10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某路,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万某驾驶自......


·借款民事诉讼书应该书写那些内容
      一、借款民事诉讼书应该书写那些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


·如果不续签劳工合同,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不续签劳工合同,如何进行经济补偿?如果不续签劳工合同,如何进行经济补偿?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


·一、辞退伤残职工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辞退伤残职工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工伤员工被辞退的补偿: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一、对于继承遗嘱房产上税吗?
      一、对于继承遗嘱房产上税吗?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1、继承权公证费......


·诉讼时效的是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是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导致诉讼时效变化的事项不同。(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


·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一、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