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挪用资金自首能否减刑,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的经济犯罪逐渐增多,一些人挪用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资金,但在在现在的舆论压力和追查力度之下他们会选择自首,那么挪用资金自首该如何判定,自首后是否能够减刑,有何法律依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信息吧!
  一、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还款不改变性质但可以获得从轻的量刑。一般要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缓刑可能不大。
  二、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挪用公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另外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通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已经知道了对于挪用资金自首该如何判定,面对不同性质和金额的犯罪有不同的惩处力度,同时我们还特地介绍了挪用公款的相关法律依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情况下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
      什么情况下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一)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如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中,由于在......


·一般的国企会追究违约金吗
      一般的国企会追究违约金吗国企也是会追究违约金的,如果在国企的有关利益受到损失的时候,那么国企会按照相关的合同,对合同中进行违约的一些条例,可......


·国定假日安排加班可以调休吗
      国定假日安排加班可以调休吗按照《劳动法》第40、44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按不少于工资300%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


·买房的要办土地使用证吗?
      对于没有购房经历的人而言,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不少问题,比如在买房后,购房者就要办理几个证件,像房产证就是证明房子产权归属的,必须要尽快办......


·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
      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


·构成受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侵犯了主要客体是国家机......


·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有哪些?
      社会生活中有纠纷就会有被告人提出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会包括一些当事人,会被要求一同出席案件的审理工作,而刑事诉讼法的存在是为了及时准地查明犯......


·办身份证需要户口本吗?
      办身份证需要户口本吗?一、办身份证需要户口本吗?二代身份证到期办理需要带户口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


·一、夫妻离婚按揭房子归孩子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夫妻离婚按揭房子归孩子的手续是怎样的?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


·外企无故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外企无故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外企无故辞退员工也需要支付补偿金,设立在我国的外企,需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


·被对方拍了视频能报警吗
      可以。用偷录的威胁当事人,是违法行为无疑。偷录他人隐私,本身也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这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