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是债权转让违反了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债权转让合同怎么写?
  
  债权转让协议文本
  
  甲方(债权出让方):
  
  乙方(债权受让方):
  
  丙方(债务人):
  
  丁方(债务担保人):
  
  本协议各方为达到转让债权之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债权转让内容
  
  1、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该债权。
  
  2、该转让债权为: 。
  
  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将其合法拥有上述债权的相关依据向乙方交割完毕。
  
  第二条 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债权转让价款为 元。
  
  2、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 元,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余款 元。
  
  第三条 债务履行
  
  1、丙方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乙方偿还债务,该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2、丙方向乙方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3、 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丙方____年__月__日之前向乙方偿还负债本金 元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乙方偿还负债剩余本金及利息(利息率____%)。
  
  第四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3、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清偿上述债务,并愿意以其拥有的____平方米的位于 的房产所有权作为向乙方履约的担保,担保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
  
  4、丁方承诺并保证:其担保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债权转让完成后,对乙方偿还债务继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导致债权转让无效的原因很多,所以,债权人在转让债务之前,也要了解一下债权的性质是否可以转让,另外,债权转让虽然不是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通知债务人是债权人应尽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经济合同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经济合同仲裁的时效是多久?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的原则。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无权主动提起案件,提案是由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仲裁机关申请。......


·如何避免协议离婚财产重新分配的发生?
      协议离婚是大多数夫妻断绝夫妻关系的首选,相较于诉讼离婚来说其手续相对简便且耗时较短,而且也不容易“撕破脸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在协议......


·工厂合同到期赔偿吗
      看具体情况定。除工厂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他情况都有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


·法院会判决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当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其最终目的肯定都是向法院判决离婚。但并不是提出了离婚诉讼的,最终就一定能被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中......


·一、婚外情导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
      一、婚外情导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因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


·公司未买社保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公司未买社保辞退员工如何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


·收到解除合同告知书应怎么办?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在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就意味着公司和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了,但因此也将会产生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所以有时候就需要公司开具一份解除合同告知......


·民事诉讼庭审标准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庭审标准流程是怎样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扬州醉驾会受到处罚吗?
      一、扬州醉驾会受到处罚吗?会受到处罚的;(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


·一、能否以没见到孩子为由不付抚养费?
      一、能否以没见到孩子为由不付抚养费?不能以没见到孩子为由不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


·大连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是什么?
      大连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大连拆迁货币补偿1、搬迁补助费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