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请专利费用减缓手续有哪些

申请专利费用减缓手续有哪些?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2、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专利申请减缴条件是什么?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三、哪些情形不符合专利费用减缴条件?(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三)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可减缴费用的范围或者不符合前述的减缴条件的;(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前述证明材料的;(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申请专利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同民事主体申请减缓专利费时,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都不一样。像是非盈利性的科研机构,本身就符合专利费用减缓的法定条件,自然人和法人组织申请减缓专利费的,对收入状况有一定的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失效,
      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失效,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执行。以下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


·国内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国内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比较多的,这其中就包括了对专利的保护。但是无论是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我国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除了我国上海以外,重庆现在已经成为我国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金融、文化交流中心。通过我们对重庆的这一介绍,您就能够......


·民爆器材购销合同范本
      民爆器材购销合同范本民爆器材购销合同生产企业:______________执行年度:_______________年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年__月__日调......


·夫妻婚后财产离婚怎样分
      夫妻婚后财产离婚怎样分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


·童工的保护方式: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童工的保护方式: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就业年龄的限制......


·淮安农村拆迁补偿款的规定?
      淮安农村拆迁补偿款的规定?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


·有多少
      有多少人想要买一座属于自己的房子,最后却因为高额的房价不得不放弃买房而去选择租房。可是有很多的一些福利待遇和是租房所不能享受的到的直到租售同......


·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
      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这就产生了合同纠纷。在合同纠纷中,超过约定的期限不进行付款是常见的违约形......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单位在员工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除非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用赔偿。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决定辞退员工时,要补偿员工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通常上,我们就纠纷案件打官司的时候,都涉及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诉讼时效规定也有所区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