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协议离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协议离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二、抚养权的认定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变更抚养权的具体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相关事项的处理,还需要基于实际的抚养条件而定,协议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认定抚养权的,但后期如果发现存在上述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可以立即申请变更抚养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于盗窃7天属于什么拘留?
      一、对于盗窃7天属于什么拘留?是属于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


·身份证丢了用挂失吗?
      身份证丢了用挂失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根据《国家发展......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完善土地征收相关法律程序,体现征地过程民主公正。我国现有的国家和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缺少完整系统的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程序正义是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被盗金额只有被害人单方辩护算数不?
      被盗金额只有被害人单方辩护算数不?盗窃金额只有受害人单方面陈述,没有其它任何证据予以印证或佐证,其失窃金额真实性无法确认。盗窃现金已被使用或挥......


·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优先适用夫妻的书面约定。2、夫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一项任务,对于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具体化、详细化,建筑工程中有关于焊接工程质量......


·结婚证上的照片没有了能补吗?
      可以补,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


·信用卡欠几十万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欠几十万还不上怎么办一、信用卡欠几十万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


·郑州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郑州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郑州市作为一个大城市,律师事务所也是有非常多的,这些律师事务每天都在承接大大小小的案件。工程纠纷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


·劳动合同法39条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39条有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