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条没写保证期怎么确定保证期限

借条没写保证期怎么确定保证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担保人的期限应当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起6个月内。二、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五种情形有哪些?1、超出“保证期限”不担责担保也有“保质期”,法律条文中对这个保质期叫“保证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可以在合同约定,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以《担保法》规定为准。《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主合同无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在借条中没写保证期不代表保证期就不受限制了,不过,保证人在特定情形下也是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像是借条根本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或是债务债权发生变更没有通知保证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当得利有诉讼时效吗?
      权利的救济分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而不当得利要想获得公力救济,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文本,但是民事诉讼一般都有一定的诉讼时效。那么不当得利......


·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有哪些?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一、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须经保监会批准后才能解散。取得保监会的批准后,保险公司应当依......


·犯罪中止结果仍然发生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吗?
      犯罪中止结果仍然发生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吗?一、犯罪中止结果仍然发生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吗?犯罪中止结果仍然发生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刑法》第24条第......


·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
      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一、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


·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怎样的?
      生活中会遇到许多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所以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在商标许可使用的合同中也有相关的情况的规定,那么,商......


·淮安农村拆迁怎么赔偿?
      淮安农村拆迁怎么赔偿?《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


·一、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分割方式是什么?
      一、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分割方式是什么?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法院受理后多长时间开庭
      法院受理后多长时间开庭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


·一、出租人可以违法解除租赁合同吗?
      一、出租人可以违法解除租赁合同吗?《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