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 一、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

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
  
  一、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
  
  借款和借到是有区别的。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双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后果。借到就是已经将借款拿到手,借款就是准备借,不一定将借款拿到手了。
  
  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于: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三、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款不一定是拿到了钱,但对于借到就一定是拿到了钱,这两者是有本质上的区别,但不管是哪一种在写之前都需要由双方协商,而且借条都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一般借条在写的时候就需要结合法律所规定的格式写,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方事故顶包算骗保吗?
      单方事故顶包算骗保吗?单方事故顶包是算骗保的,除此之外,单方事故顶包,可以视情节以骗保或者妨碍公务做以下处罚:1、情节轻微,给予警告,情节较重......


·股东个人转让的印花税规定是什么?
      股东个人转让的印花税规定是什么?一、股东个人转让的印花税规定是什么?《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已经明确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


·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
      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我们都知道在单位里位,老板为了公司更好的管理,在每一个工作岗位都有一个专门的负责人来管理员工,......


·一、女人重婚罪最多判几年?
      一、女人重婚罪最多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


·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通知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不能履行......


·侵犯肖像权应该赔偿多少钱
      侵犯肖像权应该赔偿多少钱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对侵犯肖像权最高可以赔偿多少钱是没有规定的,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如果防卫过当的责任包括什么内容?
      在我们国家,当个人权利受到危害时,咱们可以选择适当的正当防卫,但是如果防卫过当的责任包括什么内容?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我们在防卫过档......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别人说酒后不开车,主要的原因就是酒驾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别人说酒后不开车,主要的原因就是酒驾或者醉驾都是对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醉驾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有哪些?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有哪些?原则上来说,棚户区属于危房,需要进行拆迁改造工作,但由于棚户区居住的人口较多,政府的改造工作难以实施,故而需要国......


·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
      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一、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根据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该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具有与他人签订民事合同的能力。因为企业被宣告破产即......


·怎么确定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属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直都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而在产生了纠纷后肯定就无法协商解决,此时就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又是如何确定离婚小孩抚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