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4、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5、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6、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7、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8、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9、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披露重要信息,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对违规披露信息,情节严重的,公司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后,法院对公司法人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公司还会判处一笔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继承权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继承权的区别是什么?主要在于继承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况不同,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众所周知,技术是可以转让给他人由他人进行实施的,这个时候,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而签订合同时,就必......


·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赔偿
      根据侵害行为及侵害人身权益内容的不同,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也不尽相同。主要包括:1、侵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等权益造成的财......


·债权担保与抵押担保贷款的流程?
      债权担保与抵押担保贷款的流程有哪些债权担保:担保债权凭证是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之一。为一固定收益债权的债券组合,发行者将一组固定收益债权......


·贩卖毒品罪怎么做无罪辩护?
      1、首先确定证据上和法律上是否有不足、矛盾、漏洞。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的情节,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首先应该想到的,为什......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


·一、电瓶车醉驾被扣车的时间是多久?
      一、电瓶车醉驾被扣车的时间是多久?1、电瓶车醉驾被扣车的时间是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


·合同收尾管理程序是怎样的?合同收尾的定义是什么?
      合同收尾管理程序是怎样的?合同收尾的定义是什么?合同收尾在建筑工程中是很常见的,合同收尾就是完成了合同中规定需要履行的义务之后进行合同的一个......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最低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最低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关于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定
      关于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定一、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效力企业间的资金拆借简单的说就是,某一个企业将暂时公司闲置下来的资金按照一定的规则借给......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资质条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资质条件有哪些?一、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资质条件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