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赔偿

根据侵害行为及侵害人身权益内容的不同,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也不尽相同。主要包括:1、侵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等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积极的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依照《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因治疗而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被侵权人残疾所需要的辅助器具费等因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被侵权人死亡所支付的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交通、住宿等其他合理费用,即为积极的财产损失。被侵权人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以及受害人死亡办理丧事其亲属误工所减少的收入;被侵权人因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减少的预期收入;被侵权人死亡的,其因死亡而不能获得的未来一定期限内的预期收入等为可得利益的损失,即因侵权行为的发生导致被侵权人本应获得而无法获得的可得利益损失。

  (2)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对此,学说界一直存在不同认识,有的人认为,侵害他人非物质性人身权益没有财产损害,只能通过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侵害非物质性人身权的主要救济方式。也有的意见认为,侵害他人非物质性人身权有时也会产生财产损害,应当按照其实际损害赔偿。例如,某些名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如果用于广告等商业目的,取得使用的同意一般需要给付相应的对,未经同意擅自使用直接影响了其应当获得的财产利益,这种财产损失是可计算的,因此属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形。有的因个人隐私被披露导致生病看病的费用,也是直接的财产损失。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网站代理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网站代理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网站代理合同是网站创始人和代理人经平等协商之后拟定的,在合同中写明了代理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代替网站开发人员管理和......


·病假工资怎么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


·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药罪的区别是什么
      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药罪的区别是什么?首先,犯罪的客体不一样,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客体是假药,范围比较狭窄,而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掺杂、掺假、以......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是国家在2004年就通过的政策文件,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为了能够促进农民因为承包的农用地而增......


·法律规定判20年自首可以减几年?
      法院量刑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时间、过程以及情节是否严重,通常处罚从拘留、三年以下到无期徒刑。如果嫌疑人悔过自首,供述详细案件实......


·购房认购协议书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购房认购协议书违约金规定是什么?购房认购协议书违约金规定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


·律师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一、律师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律师法》第二十六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


·企业改制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退休是按照规定的退休年龄来实施的,到达规定的年龄就可以退休养老了。当然如果由于身体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话......


·因受胁迫而结婚,婚姻有效吗
      因受胁迫而结婚,婚姻有效吗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受胁迫的一方是否在相应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般情况下,受胁迫......


·户主人数
      户主人数办房产证的时候会要求你们填写一项是房产所有人占房产出资的比例的,如果一个人就是百分之百,如果两个人的话就可以按照你们各自出资的比例......


·继承权为什么会丧失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说是基于亲属关系而存在的,这也是法定的权利,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丧失继承权的情况,那么继承权为什么会丧失呢?继承丧失的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