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刑法欺诈发行股票罪怎么判

新刑法欺诈发行股票罪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二)客观要件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欺诈发行股票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则应当对行为人立案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权转让办理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办理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的?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有时候会经常发生的一件事情。对公司的股东来说,股权的转让需要一些条件,就是说股东股......


·农民公寓能办房产证吗?
      不可以。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出让。因而农民公寓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管理法》规定,农......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退税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退税一、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退税?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死刑刑事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死刑刑事政策是怎样规定的?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刑法应运而生,在刑法中规定了多种罪行,不同的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等级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等级是怎样的?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根本,近几年来,我国建筑工程事故时有发生,从事发后的排查检测和责任认定上看,造成这些事故的......


·我国对社会人口的管理尤为严格
      我国对社会人口的管理尤为严格,相关的超生人员需要交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平衡我国的人口压力,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这类费用的支出......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人怎样单方面撤销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人怎样单方面撤销如果要行使撤销权的,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出具撤销通知书,送达给被撤销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


·诉讼费交纳范围有哪些?
      诉讼费交纳范围有哪些??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商铺土地使用年限过了10年到期怎么办?
      商铺土地使用年限过了10年到期怎么办?生活中,您都知道自己所住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此时,有的人会问商铺......


·经济案件的诉讼费标准是多少?
      经济案件的诉讼费标准是多少?法院能够受理的案件中大多数都是因为财产或者经济上引发的纠纷,而法院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也是要建立在运营成本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