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铺土地使用年限过了10年到期怎么办?

商铺土地使用年限过了10年到期怎么办?生活中,您都知道自己所住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此时,有的人会问商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商铺土地使用年限过了10年到期怎么办? 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商铺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1、一般来说,全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商铺的使用年限到期,所以未来要看国家以及政府的相关政策以及法规,不过按照正常流程商铺使用年限到期应该和住宅的70年产权一样,应该缴纳土地出让金来进行产权续约,不过这都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了。2、中国房地产从98年才开始从使用权房屋变更为产权房屋,按此推算,如果你想知道产权年限到期如何需要等将近30多年以后了。一般商铺的年限是40年,是从开发商购买那块地开始算起。3、如果花了一年时间建好,并交付之后,相当于只拥有这个商铺39年的使用年限。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话,手续就比较简单,如果选择按揭的话, 签合同时看清楚合同里的条款,还要看开发商的证件是否是真实的,齐不齐全。4、房屋用地的土地使用时间为50-70年,自开发商取得该土地使用证书之日起计算。在该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将由国家收回。业主可以在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或使用费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该土地。二、商铺土地使用年限过了10年到期怎么办?一般来说商铺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至于若是商铺使用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的问题,目前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很乱,因为目前尚没有一处商铺使用年限到期,但一般可以参照《民法典》得出以下几点:1、若是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果是没有因为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则要自动续期,但并没有明确是否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其它什么的费用。2、关于商业用地到期方面就并没有什么明确规定,但是个人私下认为,以后在没有公共利益的需要下,住宅用地肯定是自动续期,而且在实行新的房地产税后,可能就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止了。对于商业用地,也会同样如此。3、房产权是一个私权,如果因为土地到期,而要收回,那房产权又如何实现。现在很多东西与情况接轨了,这个以后也不会例外,迟早会明文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一般来说商铺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不同的地区应该会有所区别的,您不用担心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这个问题,同时商铺一般会届满自动续期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和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问题一样,到期后会自动续期。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 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无法承包大型工程,于是很多企业选择挂靠到具备工程资质的企业名下。在缴纳一笔挂靠费后......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怎样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怎样私募基金收购商业怎样(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


·一、婚前安置房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婚前安置房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


·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很少会碰到工程质量的监理问题。平时我们只会在购置商品房的过程中会关注房屋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什么?工程质量监理的程式......


·关于立案标准
      关于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


·在婚内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性高吗?
      在婚内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性高吗?是很高的;夫妻双方就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和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就......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人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人条件是什么被有一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


·一、离婚小孩抚养权婚姻法怎么规定?
      一、离婚小孩抚养权婚姻法怎么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


·关于有抵押物的连带责任担保的若干问题
      关于有抵押物的连带责任担保的若干问题关于有抵押物的连带责任担保的若干问题一、有抵押物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抵押物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指在同一担保中......


·专利宣告无效请求书的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