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条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综合上面所说的,变造股票债券罪就是属于以使用为目的而进行变造有效的债券,对于此行为已经违反了边有对债券的管理规定,一般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实事时,就会从案件的客观、客体、主观、主体来进行确定,只有这四个条件符合才能按此罪来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品房交房有哪些法定标准
      商品房交房有哪些法定标准(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


·诉讼标的100万要交多少诉讼费?
      诉讼标的100万要交多少诉讼费?一、诉讼标的100万要交多少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


·军人离婚转业费如何分割,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军人的转业费也非常的可观。因此,对于军人离婚时转业费如何分割就成为军婚人士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那么军人在离婚的时候对......


·判决书下来后怎样探视?
      探视权是相对于抚养权而言的,对于夫妻感情破裂,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孩子的,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再行办理离婚手续。对......


·一、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交税是怎样的?
      一、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交税是怎样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下,所交纳的税种正常交纳,一般包括契税、维护基金和工本费等。在法律上来讲,成年......


·清理债权债务对公司影响有哪些
      清理债权债务对公司影响有哪些债务债权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种难处理的一个问题,也是经常引起纠纷的,很多人也会担心它的影响的问题。那么,清理债......


·第三者提出分手离婚算不算重婚
      第三者提出分手离婚算不算重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第三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就算重婚。即便分手了也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87条规定......


·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比较区别有哪些?
      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比较区别有哪些?一、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比较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指定管辖,是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支付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支付赔偿金吗?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


·法律规定商标侵权的几种行为
      商标侵权的几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