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有哪些?

刑法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有哪些?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1、行为条件。利用职务之便,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条件。这里的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以及与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具体而言,是指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公司、企业的材料、物资、人事安排等方面的决策权以及因其职务关系而知悉的公司、企业的生产、销售计划、企业投资方向等重大信息等便利条件。2、行为方式。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的同类营业。这里的“经营”不同于普通的、短期的商品买卖,而是具有规模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所谓“自己经营”,是指为自己独资或者担任股东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的经营,至于行为人是否担任一定职务则在所不问。所谓“为他人经营”,是指为自己虽未出资,但为从中获取经营报酬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经营。司法实践中,只要具备“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之一即可。“同类营业”是指经营的业务属于同一类别或者相似类别。3、获取的非法利益达到数额巨大的程度。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实施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达到数额巨大的程度。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属于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经营与所在职公司同类的产品,对于此行为完全触犯了我国公司法的管理规定,一般只要造成数额巨大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在处罚时就会按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判决,这样才能让违法者承担该有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人单位签了合同毁约了怎么办?
      用人单位签了合同毁约了怎么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违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无论是从工资待遇还是休息休假方面来说,劳动者与单位所站的立场始终有所不同,发生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协......


·如何解决公司恶意拖欠货款的问题
      如何解决公司恶意拖欠货款的问题一、恶意拖欠货款纠纷如何处理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2、当......


·租店面合同一般签几年才合法
      租店面合同一般签几年才合法一、租店面合同一般签几年才合法?合同期限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零五条之规定......


·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


·逃逸交通检查致协警轻微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逃逸交通检查致协警轻微伤量刑标准是什么?逃逸交通检查致协警轻微伤量刑标准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离婚之后的父母来讲,子女的教育不能忽视,尤其是对于子女的一些身心教育成长上,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讲一下离婚后孩子探视权中止的情况,根据婚姻......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法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选择离婚的案件不计其数,对于他们来说离婚或许就是最好的选择,能够彼此开始一段新的生活,有各自崭新的人生追求。......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金计算及其责任归属 我们知道,飞机是一种常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金计算及其责任归属我们知道,飞机是一种常见且便捷的交通工具,通常我们选择飞机可以节省许多时间。如果您坐飞机的时候,携带的行......


·不适用监外执行的有哪些人
      不适用监外执行的有哪些人一、不适用监外执行的有哪些人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


·根据法律规定仅有认罪口供检察院会批捕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口供在诉讼案件当中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刑事诉讼案件当中。在刑事诉讼案件当中,检察院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