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一般判几年?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情况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二、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2、客观要件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表现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通常情况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则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的发票;禁止倒买倒卖发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如果需要使用发票,只能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因此,除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发售各种发票外,其他一切出售发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分别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而不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由于同时还规定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而不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主体要件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最初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只能是从税务机关依法领购此类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负责发售此类发票的税务工作人员;进一步倒卖此类发票的则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4、主观要件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犯罪故意,既然是非法出售,必然地就意味着具有营利的目的。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若是非法出售的抵扣税款发票的数量巨大,那么实施销售行为的人,就涉嫌犯了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有哪些?
      房屋买卖问题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社会上最为关注的问题,在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由于制度的不完整性或是政策上的错误,有时候会发生欺诈,倒卖,非法买卖......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钱构成犯罪
      行贿一般是指普通公民或者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给予财物,以此想要让他们帮助自己非法牟利的一种行为。而此时针对不同的行贿主体、不同的行......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什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犯罪停止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具体区别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区别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区别在我国是什么?当代社会,对于很多人来说民法算是比较熟悉的一部法律了,因为您都知道的是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曲靖文书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曲靖市民因为合同纠纷打官司的时候,如果一方对合同的真伪性提出异议,当事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这类司法鉴定属于文书鉴定,当事人和司法......


·一、天津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天津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汽车交强保险事故后能赔偿多少
      一、汽车交强保险事故后能赔偿多少?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


·股权继承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股权继承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


·一、老公起诉离婚如何应对?
      一、老公起诉离婚如何应对?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离婚是必然的选择,那么就可以建议女方委托律师应诉,争取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判决时争取......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会有吗?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会有吗?合同是双方签订,风险怎么样都会有的,不可能有百分百的安全。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


·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
      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职员工伤的工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