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有哪些?


  房屋买卖问题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社会上最为关注的问题,在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由于制度的不完整性或是政策上的错误,有时候会发生欺诈,倒卖,非法买卖等行为。那么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有哪些呢?关于该问题在下文中给出了解答。
  
  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有哪些?
  
  、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买卖双方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关证件,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发生变更。
  
  二、房屋买卖双方已经办完过户手续,这时双方还能解除合同吗?
  
  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好了,达成一致的意见,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即使房屋已经过户。
  
  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能否成立?
  
  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由此可见,对于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来说,双方只要签订了合同,是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其他条款,否则,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所以,不能因未办理变更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
  
  四、房屋买卖中,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出卖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由此可见,房屋的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的,出卖人可以先予催告,要求其履行合同,支付购房款,如果买受人在催告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那么,出卖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此外,解除权有一定的行使期限。
  
  五、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吗?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
  
  结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看出,对于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有哪些该问题而言最重要的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对于房屋交易来说,较为重要的是房屋的所有证明,除此之外,房屋交易合同的法律效用以及期限日期等信息也需要及时进行更新补办。以上即为房屋买卖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应如何应用,有哪些规则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应如何应用,有哪些规则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到的证据较多,可以清晰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律师为犯罪份子辩护的权利有哪些?
      律师为犯罪份子辩护的权利有哪些?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


·追债时收集好了证据之后要怎么做
      在现代社会中,不乏有那种“三观尽毁”的债务人,他们不但不为自己不还债的行为感到羞耻,反而还自豪自己很能耐能顺利逃债,对于这种情况,债权人一定......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什么样的商品房不能过户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什么样的商品房不能过户一、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


·非法持有四十多克判几年
      要看具体情况。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要看毒品的种类,不同毒品量刑标准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


·什么人能够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


·在我国手机软件著作权怎么登记
      手机现在几乎成了您在生活当中离不开的电子产品,并且海量的手机软件可供您下载,这些手机软件给客户们的体验几乎都是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生活当中绝大......


·如何理解盗窃武器装备罪刑法解释?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盗窃罪自古有之,并且其量刑时比较重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初步完善,盗窃罪的罪名也逐渐被细化,在目前刑法条文中,规定了......


·解聘合同要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在聘用关系下,双方往往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日后如果要是解除聘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也是有可能需要对聘用者进行赔偿的,此时往往适用的是《劳动合同......


·员工下班后晚上从宿舍回公司自杀公司有责任
      一般来说没有责任,员工自杀不属于工伤。遇到员工自杀,用人单位应第一时间报警及通知家属,并通过录像、证人证词、物证等手段保留必要的证据。与家属......


·医保骗保4万多一般怎么判?
      医保骗保4万多一般怎么判?一、医保骗保4万多一般怎么判医保骗保4万多,可暂停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