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能转让吗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能转让吗按照当前最新的规定来看,在抵押期间,作为抵押人是可以将抵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对此有其他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处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法条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抵押财产可以不经抵押权人同意进行转让吗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但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其一、抵押人转让财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四百零六条,如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且抵押权不受转让行为的影响。其二、抵押人转让财产通知的义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虽然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法律要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其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前清偿的权利。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财产,应通知抵押权人,如抵押权人认为转让行为可能损害自己的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民法典》新规定了抵押人可以不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但客观上很有可能出现抵押人转让了房产,抵押权人没法获得房款,但又不能像抵押人主张权利,只能向房产受让人主张权利。这确实会加重抵押权人的负担,所以建议抵押权人签订合同时,约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财产不得转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继承人什么时间表示放弃有效
      继承人什么时间表示放弃有效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


·隐藏工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隐藏工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作用有哪些?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作用有哪些?证人出庭作证是认真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的重要形式,是正确定罪量刑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重......


·只有统一的标准
      只有统一的标准才可以衡量一项工程质量是合格还是不合格。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体系尚不够完善,缺乏对工程质量具体水平的科学有效,严谨深刻的......


·合法的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征收土地公告;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


·最新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征地补偿标准 2017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


·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如何认定
      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如何认定一、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如何认定?1、嫌疑人侵犯了妇女的性自由。2、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


·鉴定人不出庭作证怎么处理
      鉴定人不出庭作证怎么处理任何证据不经过质证都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鉴定意见也不例外。鉴定人出庭作证是质证鉴定意见,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前提。......


·一、员工社保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员工社保计算方法是什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乘缴费比例。1、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一、在高陵区办房产证要交购房合同原件吗?
      一、在高陵区办房产证要交购房合同原件吗?高陵区办房产证需要交纳购房合同原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


·一、父母出一部分钱离婚房产怎么分?
      一、父母出一部分钱离婚房产怎么分?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