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作用有哪些?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作用有哪些?证人出庭作证是认真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的重要形式,是正确定罪量刑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证人证言作为直接证据,在揭露案件事实,打击犯罪活动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证人能够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关案情的真相,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各执一词的场合,证人出庭接受双方的询问质证,揭露案件事实,能够正确的认定事实,同时也有利于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二)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56条、157条都赋予了控审双方庭审质证权。证人出庭能够弥补证人书面证言中,由于询问人的业务素质和记录人知识水平的差异,造成的证言笔录在某些细节上,表述内容上难免出现的模棱两可的语言。这样,即使是证人说出表达不清的言语,也可以通过当庭审查、判断、核实,进而使其得以准确的理解。另外,证人出庭作证,还可以减少金钱、利益等因素的干扰和诱惑,增加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反之,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就不能进行有效的控辩对抗,也就难保控辩的平衡和法律的执行。(三)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证人出庭,可以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偏差,避免暗箱操作,减少了出伪证、假证、随意出证的可能性,可以有效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同时也是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需要,将证人证词置于旁听群众监督之下,真实体现了公开审判的社会效果。(四)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庭审方式的改革控辩庭审方式,具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内涵,所举证据必须在法庭上经双方质证。由注重审查实体转化为注重审查程序,依法认证,确保了控辩双方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公正审判提供了法律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由控、辩双方申请到庭,充分体现了法庭中立的裁判者地位,促进公正裁判。证人出庭作证,还可以提高法官驾驭庭审活动的能力,由原来国家职权主义变成了控辩式的当事人主义,增大了控辩双方的举证责任,是庭审改革的重要内容。从某种程度上讲,证人不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就不能正确贯彻执行,庭审方式的改革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在刑事诉讼里面一般都是有证人的存在,而对于证人的证词也会作会判案的重要依据,对于证词我国的执法人员也会经过反复的查实,这也是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所以,所以证人对于一个案件的结果是起到很重要的地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募基金能投不良资产吗
      私募基金能投不良资产吗一、私募基金能投不良资产吗私募股权可以投不良资产,而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设立不良资产投资基金从事“债转股”是一个比......


·入职一年半被公司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是否可以加薪?
      入职一年半被公司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是否可以加薪?再入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签署劳动合同,由于该合同一般不是现拟定的,所以劳动者在看合同时......


·认罪悔罪是指什么意思?
      认罪悔罪是罪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态度,它反映了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对于犯罪事实的正确认知。如果一个穷凶极恶面对证据确凿也坚持不认罪不悔罪,......


·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国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和集体手中,企业只能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并且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土地使用年......


·一、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理由有哪些?
      一、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理由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是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理由:(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


·农副业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县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县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社员:......


·一、醉驾民事开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
      一、醉驾民事开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可以适用,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


·抗辩权成立事由一般有哪些
      抗辩权成立事由一般有哪些抗辩事由必须具备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对抗侵权民事责任构成的具体要件,破坏整个侵权民事责任构成的内在结构,二是抗辩事......


·一、已满十六不满十八未误工费可以申请吗?
      一、已满十六不满十八未误工费可以申请吗?1、年满16周岁,已经达到我国法定劳动年龄,因此不算童工。虽然你未满18周岁,法律上未成年,但已经达到法......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什么时候可以领到最后工资,是您一直关心的问题。每个人都是希望自己的劳动没有白费,虽然已经结束了劳动关系,对曾经付出的劳动......


·当事人陈述 证据的法律效力如何?
      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法律效力如何?一、什么是当事人陈述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说明案件的事实经过,提出证据和分析证据,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