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中国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中国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
  
  (一)本罪与非罪
  
  判断销售侵权复制品是否构成犯罪,主要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看行为人是否明知销售的属于侵权复制品,如果并不明知,即使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构成犯罪。
  
  2、看其销售对象是否属于本法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不属于上述对象的不构成犯罪。
  
  3、看其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大小,如数额未达巨大的,即使有其他严重情节也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的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主体只能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一般是制作者,有时可能是与制作者通谋的发行者或销售者。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则可以是复制发行或出版,也可以是制作、出售,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构成犯罪。在实践中,行为人如果实施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构成犯罪,又销售其制作的侵权复制品而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后一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不可罚之事后行为,对其只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而不能再定一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而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销售的侵权复制品并非其本人制作的侵权复制品,其两个行为又符合构成犯罪的数额或情节要求的,则应对其定两个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人事先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人通谋的,对其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这属于共同犯罪问题。
  
  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显然是属于犯罪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权益的情况,相关情况是基于实际的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量刑的,但如果在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同时还存在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的,还需要赔偿相关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主要是针对不在我国境内的人结婚使用的,很多时候,涉外人员为了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都需要进行涉外结婚公证。当然,其办理是有具体的流......


·遗嘱采用的形式有几种?
      遗嘱采用的形式有几种?(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


·非婚生子女怎么审理
      非婚生子女怎么审理1、“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


·投资管理公司可以发行私募基金吗
      投资管理公司可以发行私募基金吗?据统计,我国现在的投资公司不在少数。有很多人看好私募基金这个行业。但是发行私募基金也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的,国......


·关于网络诈骗的赔偿是多少
      关于网络诈骗的赔偿是多少网络诈骗在生活中比比皆是,而我们不仅要提高自己的警觉性还需要防止被骗,而在被骗之后最好是及早的报警,配合警方进行审......


·公安机关通常如何处理骗婚
      公安机关通常如何处理骗婚一、公安机关通常如何处理骗婚?对于骗婚公安机关可能会按照诈骗罪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主要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


·代通知金是一个非法律术语
      代通知金是一个非法律术语,是指当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如果未在一个月前提前通知,需要给员工发放补助,弥补员工的损失。代通知金支付数额是多少,......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一、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


·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