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二、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1、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缴纳社保包括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单位有这种违法行为的,不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2、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得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患病时应当由医疗保险承担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失业保险损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决可以支持养老保险的损失等都能得到支持。3、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补缴后拖欠的社保款项进入劳动者的社保账户,最终劳动者受益,但是实务中很多劳动者不重视这项权益。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对于缴纳的社保费用,其中大部分是由用人单位承担,格外的还是需要劳动者自己承担。实践中,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的商品房被强拆怎么办
      申请行政复议。房子被强拆之后一般有以下两种赔偿费用: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别墅被拆迁房屋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


·公司法规定的三分之二指的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三分之二指的是什么日常在创办企业的过程当中,公司想要更加正规的发展,肯定在行驶任何决策的时候,不能只听一个人的意见。必须要尊重......


·离婚男方不签字能离吗 ?
      离婚男方不签字能离吗?一、离婚男方不签字能离吗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


·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的内容是什么?
      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的内容是什么?我国公司法到了一定期限都会进行修订,以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调解市场经济,使其合理运行。在近期的公司法修订......


·妻子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妻子起诉离婚该怎么办?起诉离婚是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如果男方不想离婚,老婆起诉离婚怎么办呢?往下看,也许就会知道怎么办了。在夫妻感......


·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


·校车超员20%怎么处理入刑?
      校车超员20%怎么处理入刑?我国现在是法治化社会,人们的在生活中都能使用到法律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纠纷,超载现象人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要及时的去举......


·侵犯著作权会受到哪些行政处罚
      侵犯著作权会受到哪些行政处罚(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的寿命也在逐渐的延长,因此有关退休年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的寿命也在逐渐的延长,因此有关退休年龄方面的规定也在根据社会的发展进行一定的调整。众所周知的是,女性的退休年龄和男性的......


·名誉权在什么法院有管辖权
      名誉权在什么法院有管辖权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