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打官司的费用哪方承担 打官司的费用谁出

打官司的费用哪方承担 打官司的费用谁出打官司的费用哪方承担打官司主要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这是一种较好的能够处理纠纷的方式,也是很多人在遇到问题时的第一选择。而打官司必然涉及到诉讼费的交纳,那么打官司的费用哪方承担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5、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6、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8、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9、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看完上文后,相信您已经知道打官司的费用哪方承担了吧,这还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作出分析,一般原告在起诉的时候预交诉讼费,而最后基本都是由败诉方承担,但如果是原告撤诉的话,则法院会减半收取,此时费用是由原告承担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什么人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什么人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


·一、婚后一年重新分割财产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婚后一年重新分割财产申请书应该怎么写?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请求事项,撤销理由,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向贵院......


·骨折属于轻伤还是重伤?
      骨折属于轻伤还是重伤?骨折属于轻伤还是重伤需要做法医鉴定。具体的标准可以看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一般轻伤的认定是骨折的情况比较严重,......


·贪污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贪污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


·他项权证查询的方法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现在拥有自己的房屋的人也越来越多,相关证件办理的频次也相应增加,其中就他项权证的办理。那么,您知道他项权证查询的具体流程......


·债权人如何通过诉讼方式讨债
      在欠债人不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向欠债人讨债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诉讼讨债是最后的选择,也是最为有效的讨债方式。那么,债权人如何通过诉讼方式......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法》中对加班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


·上海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设立公司的流程大体上是一样的。但是因为各个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所以说才有了细微的区别。上海是一座经济发达的城市,所......


·合同没到期被迫辞职是否经济补偿?
      如果合同没到期被迫辞职,应该要求和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协议中应当明确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离职经济补偿金数额及计算办法。并且保留......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有: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发债目的不同。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对公司股本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