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江苏是怎样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江苏是怎样的?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江苏是怎样的?
  
  江苏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主要是: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综上所述,不管是公共还是公民私人拥有的财物都是依靠国家或者个人的能力获取到并且应该得到保护的,所以法律在发现有人随便破坏了财产并且达到了规定的价值数额就会进行立案,对破坏者追究一定的责任并且要求其对受害的人进行等价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车辆逆向行驶扣多少分 一、车辆逆向行驶扣多少分?
      车辆逆向行驶扣多少分一、车辆逆向行驶扣多少分?城市道路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有两种情况,一个是逆向车道行驶违法行为需要一次记3分罚款人民币100元。......


·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越来越关注公民切身利益的
      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越来越关注公民切身利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有时候会遇到被他人诽谤攻击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什么一、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什么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第一是科学发现;第二是智力活动的......


·没有遗嘱房产怎么分配?
      没有遗嘱房产怎么分配?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


·农村承包地算不算父母遗产?
      一、农村承包地算不算父母遗产?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不算遗产,遗产必须是具有完全的产权,土地并不拥有完全产权,使用权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具......


·著作权法保护方式的原则有哪些?
      著作权法保护方式的原则有哪些?一、著作权法保护方式的原则有哪些?(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


·广州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广州市是一个飞速发展的地方,当然也面临着很多二手房买卖的问题,所以也有很多正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朋友需要了解广州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应该怎样......


·分公司的租赁合同怎么签?
      分公司的租赁合同怎么签?1、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写明住房具体情况合同要写明住房用途合同中要约定好......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


·政府给我发了征收补偿决定,我的补偿标准就确定了吗
      一、政府给我发了征收补偿决定,我的补偿标准就确定了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对征收补偿有异议,可......


·诽谤侮辱罪如何立案标准是什么?
      诽谤侮辱罪如何立案标准是什么?一、诽谤侮辱罪如何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