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试用期离职规定是怎样的

试用期是每个人步入职场的第一步,它为职场新人提供了适应新环境的机会同时也给双方一个再次选择去留的机会。由于很多原因有一部分人会选择在试用期离职,那么试用期离职规定包含哪些内容呢,试用期离职原因又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试用期离职规定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正规企业办理职工离职大概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先要由本人写好离职申请,提交到本人所在部门,再由所在部门提交人力资源部门(有时候也可以直接把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后,再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定。
  
  3、离职前需在原单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关费用的结清等手续,依照具体公司的制度而定。
  
  4、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违约金的问题。首先是否涉及违约金,如果有要弄清楚金额是多少,如何计算的。
  
  二、试用期离职原因
  
  试用期离职原因总体分为两大类。一是自己主动提出离职,二是用人单位提出辞退。
  
  1、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的原因
  
  (1)新工作岗位因素:在不同企业,岗位的工作内容、运作流程、团队协作风格,领导管理方式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同时工作本身的变动会对新员工固有的工作习惯和行为带来挑战,一旦磨合不好,感到不适,难以适应新岗位,便感吃力,内心滋生放弃念头。
  
  (2)新工作环境因素:陌生的环境一定会给新人带来不安全感,这点在大型企业尤其明显。笔者甚至在珠三角等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曾发现:个别新员工在庞大的工厂区域迷路情形。同时陌生的管理环境更是新员工放弃的主因之一,企业如何帮助新员工适应新环境也存在着方方面面的不足。
  
  (3)新人际关系因素:新员工进到新公司,渴望有人帮助,有人关怀,有人教导,能获得同事友好热情的支持。这样新员工进来能够最快速融入团队。但如今有许多企业因为企业文化没有好的倡导,人力资源没安排好师徒帮教及新员工跟进管理,部门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冷漠,或因前任离职而遗留一些不良情绪,都造成新员工加入新公司、新部门后的孤立感,从而蒙生退意。
  
  (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也有可能在试用期选择离职: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的原因: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试用期之前,用人单位与新员工之间没有太多的接触,彼此都不是很了解。试用期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通过试用期,新员工和用人单位对彼此都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进一步了解后,新员工与用人单位都可以选择让对方是去还是留。这就衍生出试用期离职规定等法律知识。上文就是我们就这些法律知识为您做出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院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一、受理范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破产申请法院都会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司法解......


·国家公务员工伤认定机关到哪个部门认定
      国家公务员工伤认定机关到哪个部门认定国家公务员申请工伤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


·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我国土地的使用权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及使用,以下就南宁市国......


·北京离婚证样本是什么颜色的?
      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的,结婚以及离婚采取的都是登记主义,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大吗
      我们发现很多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判决之前是申请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而对于最后的判决,就比较关心此时自己判缓刑的几率有多大,毕竟适用了......


·女方作为过错方离婚会少分多少
      女方作为过错方离婚会少分多少?过错方离婚会少分多少财产的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


·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对于驻马店的农民朋友来说,如果政府因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到他们的土地,那么对于征地补偿则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对于涉......


·一、聘礼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聘礼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


·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协议离婚当中,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那么离婚夫妻之间就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那么这个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呢?今天,我们就为您带来相......


·无房产证的房子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
      无房产证的房子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无房产证的房子签订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这涉及到未提供真实信息和欺诈的行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真实......


·跨国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跨国并购的类型有哪些1、资源获取型。资源获取型跨国并购受经济形势的影响明显。受全球经济形势恶化的影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断调低2009年世界经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