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驻马店的农民朋友来说,如果政府因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到他们的土地,那么对于征地补偿则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对于涉及到的农民,驻马店市相关部门会给予征地补偿款。那么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的回答。
  
  一、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1)征收经济开发区集体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4.5万元(折合每亩4.3万元)。
  
  (2)征收驿城区诸市镇集体耕地、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5.5万元(折合每亩3.7万元)。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7.92万元/公顷(折合5280元) 。
  
  3、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为每公顷1.8万元(折合每亩1200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每公顷4.5万元包干;地上永久性建筑物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二、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制定依据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三、驻马店市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驻马店征地补偿项目和其它地方一样,也是由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安置补助费等构成。具体到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大概为每亩4万元,青苗费每亩为1200元。安置费根据土地年产值计算,一般是被征用土地年产值的十倍左右对于这些补偿标准,驻马店朋友要有所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最近,时常发生妇女违背男性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那么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另一方面,一旦符合强......


·大家平时在生活当中,在租房、买房、甚至有些时候向酒店订饭的时
      您平时在生活当中,在租房、买房、甚至有些时候向酒店订饭的时候,都会需要当事人先交付一定的押金。交押金肯定必须有押金条作为支付凭证,这样才方便......


·有对方婚外情证据离婚就可以多分财产吗
      有对方婚外情证据离婚就可以多分财产吗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请......


·法院强制执行有用吗
      法院强制执行有用吗一、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是怎样的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是怎样的委托作品顾名思义就是指受到他人的委托而进行创作的作品,对于这类作品,在确定著作权归属的时候产生争议是比较大的。......


·法院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是每个人的人生大事,但却不是每对夫妻都能携手走到最后,当感情出现破裂或无法协调的冲突时,离婚不失为一种更好的解决办法,和之前的感情说再见......


·破产重组有哪些方式?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


·民事诉讼委托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
      民事诉讼委托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一、民事诉讼委托人主要权利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


·随时都可以监视居住吗?
      随时都可以监视居住吗?法律规定并不是随时都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时间根据案情与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童工是多少年龄
      对于我国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方面是给予了更多保护的。从劳动上面来看,我国虽然允许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工作,但却严令禁止单位招用童工。为此时区......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不能辩认自己行为是否有民事权利?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不能辩认自己行为是否有民事权利?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各种各样的民事权利,这些权利是不容侵犯的。公民要为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