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定监护人的年龄有限制吗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的利益,我国制定了监护制度,为这些弱势群体的财产等利益寻求保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监护人制度。那么法定监护人的年龄有限制吗?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这方面的问题。
  
  一、法定监护人的年龄有限制吗
  
  监护,是为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保护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因此,法定监护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一般的情况来说就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法定监护人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及"罪责自负原则",刑法没有规定监护人要为其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监护人不可能因为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有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如果符合教唆犯的犯罪构成,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及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综上,法定监护人的年龄是有限制的,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是法定监护人的责任,从民事和刑事的责任分别做了分析,最后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选择范围,主要是《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请您登陆网站获得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司法鉴定收费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相信您对司法鉴定并不陌生。在诉讼过程中,对于一些无法直接判断事实的事项,法院可能会要求针对该事项进行司法鉴定,我们常见的司法鉴定有伤残司法鉴......


·法律上法院取保候审意味什么
      法律上法院取保候审意味什么法院取保候审意味什么法院给办理取保候审,意味着可能会判处缓刑,因为取保候审的条件与判处缓刑的条件基本上是一致的......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交通事故处理的调查取证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
      交通事故处理的调查取证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定职责,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前提和基础,认定交通......


·司法鉴定在什么地方做,申请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为了使用更加科学的办法,使用更专业的知识进行对案件的主体鉴定判别,使鉴定的结果在案件中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也......


·临时拘留时间是否计入刑拘时间
      临时拘留时间是否计入刑拘时间?被临时拘留期限所花费的时间一般计入刑事拘留期限内。从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角度上来看。抓获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


·2023罚金是退赃的多少倍
      罚金是退赃的多少倍视情况而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根......


·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一、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在实际当中,有许多患病职工治疗疾病并不是将所限定的医疗期一次全部使用完毕或者一定是连......


·一、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是实际出资额吗?
      一、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是实际出资额吗?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不是实际出资额,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应该和法律上规定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一致的,如果法......


·一、交通事故有责任和无责任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有责任和无责任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有责任和无责任都可以由交强险来赔偿,另外如果不存在违法的情况下,是可以由商业险来赔偿的,发生交通事......


·女方再婚生孩子还需要准生证吗
      再婚夫妻生孩子是否需要办理准生证,那还得看该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情况,确实该再婚夫妻是否可以合法地生育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