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欺诈离婚有哪些法律特征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实践中,很多人都不清楚欺诈离婚的内容,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欺诈离婚有哪些特征
  
  (1) 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 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 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但现实生活中以通谋离婚为多数。
  
  二、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假离婚通常出现在当事人欲获取的经济利益能够动摇或者抵消其对婚姻的尊重与信仰时,或者当一方当事人有了外遇,从而通过各种理由(主要是能获取暴利)来欺骗对方离婚。
  
  法官不能主观臆断或猜测当事人是否为假离婚。只能在案件审理中多走访,认真审查,察言观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做一些调解工作,并明确告知其离婚的风险以及复婚的难度。对于当事人来说,假离婚是一种很危险的选择。
  
  1、当事人往往在离婚后并未达到此举的目的。假离婚多是钻国家政策的空子,而国家的制度和政策都处在不断变动与完善中,对此,当事人无法预料。
  
  2、人们对于现代婚姻关系的尊重和依赖与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当事人难免会假戏真做,导致另一方人财两失。
  
  3、假离婚对于夫妻双方的感情会产生很大影响,尤其是存在一方稍有迟疑或不满的情况。北京法院系统就曾审理过假离婚后,妻子担心丈夫假戏真做而导致刑事犯罪的案子。
  
  4、假离婚中伤害最深的是无辜而弱小的孩子,父母唯利是图的决定会影响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并造成其缺乏安全感,导致身心发育上的不足。
  
  5、假离婚会导致当事人社会道德评价的降低。
  
  “除了上述对当事人自身与其家庭的危害以外,假离婚还会对社会的稳定以及法律的权威造成损害。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础。假离婚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神圣与尊严,从一个方面来说是对社会整体道德体系的破坏。人们认为假离婚是低成本的,用来换取物质的满足是值得的。这是道德观念的退化与扭曲。”
  
  欺诈离婚其实也就是假离婚,这里受骗的应该是婚姻登记部门,但是您也不要忽略了,欺诈离婚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也是比较大的。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管辖移送是否属于审理期限?
      管辖移送是否属于审理期限?不属于,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移送管辖后审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单位犯罪存在过失犯罪不
      单位犯罪存在过失犯罪不单位过失犯罪的存在,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我国刑法条文中有13个具体罪名涉及到了单位过失犯......


·一人公司法人年龄要求是怎么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社会上很多的民营企业也在不断的产生,成长,有的发展的好,所以继续的存在在社会上,但是有些公司企业,因为某些原因,破......


·当事人下毒未遂构成犯罪吗?
      当事人下毒未遂构成犯罪吗?下毒未遂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也要坐牢。因此首先必须对下毒这个行为是投放危险物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还是其他罪名作出判断。如......


·税务行政复议终止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税务机关主要是对于征收这些行为作出规定,还有就是如果公民,违反法律的规定,不纳税或者是逃避税收的话,那么是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的,......


·东莞车船税多少
      东莞车船税多少钱一年?东莞近年出了新的车船税标准,新的标准规定车船税需要按照汽车的排量来收取,也就是说汽车排量越大那么所需要缴纳的车船税就......


·对于租房违约金怎么算的?
      对于租房违约金怎么算的?(1)如果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2)如果对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应相当于......


·交通逃逸3天没交警通知怎么办
      交通逃逸3天没交警通知怎么办?交通逃逸3天没交警通知的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没有时间限制。《道......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怎么判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怎么判《刑法》中并未规定破坏他人财物罪,一般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强制执行费用可以由被告承担吗?
      强制执行费用可以由被告承担吗?一、强制执行费用可以由被告承担吗强制执行的费用现在不用申请人预交了,法院在执行时向被执行人一并收取执行费用。所......


·婚姻诈骗怎么认定
      一、婚姻诈骗怎么认定  婚姻诈骗认定条件: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