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作品发表权保护期是多久

作品发表权保护期是多久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分为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人身权保护了发表权、署名权等等,而著作财产权则时财产性方面的权益,包括表演权、复制权等等。那么针对其中的发表权,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作品发表权保护期是多久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作品发表权保护期是多久
  1、发表权是指著作权人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我国著作权法中对公民作品发表权的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无论是通过书报刊等载体印刷出版,还是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向公众演说、信息网络传播等都属于发表,只要通过上述一种形式将作品公之于众,发表权就用完了,以后就不能行使发表权,而只能行使其他相关权利了。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我国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针对不同作品的著作权,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不同,并且具体权利的类型不同,实际的保护期也有可能不一样。对于发表权来讲,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发表权只有一次,用过之后就没有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上海结婚女方出多少结婚女方出多少钱?
      一、上海结婚女方出多少结婚女方出多少钱是没有统一的答案的,况且这也并不属于我国新婚姻法所规定的内容。男女结婚需要出钱出力的这些情况都是根据每......


·诈骗罪相关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相信有些民众其实自己也能够体会到现如今社会管理所面临的各种难度的,人类社会利益关系的多样化,财力,物力,人力的整体流动性都是诈骗案件多发......


·离婚后女方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第一、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直接变更或者双方签署抚养协议变更即可。第二、如果双方......


·法律上电动车醉驾罚多少钱?
      法律上电动车醉驾罚多少钱电动车醉驾罚款2000元。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确定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1、如果驾驶的电动车,其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在离婚案件中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一、哪些情形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其实在很多犯罪当中都是规定了好几个量刑档次的,其中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即使触犯的罪名都是一样的,但最终给予行为人......


·2023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很多农民可能觉得本来住的好好的,因为政府的征收土地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以及不方便。所以政府就对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偿让他们同意被征收土地......


·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告诉给谁
      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告诉给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告诉给刑事法院,意思就是需要受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诉。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是什么?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是什么??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是什么?我国《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及其适用原则作了规定,该法第十九条第......


·根本违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根本违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第一,必须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条件。第二,违约的后果使受害人蒙受损害,这里的损害应作广义解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