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协议如何生效,其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则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其中对夫妻之间的事项做出明确的约定。离婚协议首先是要生效,然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离婚协议如何生效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离婚协议如何生效
  要知道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时间,首先要知道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二、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是多久
  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通常在离婚夫妻在离婚协议上面签字后,只能算作离婚协议成立,而并不是生效。只有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将离婚协议登记之后,那么离婚协议才会生效。这便是我们对“离婚协议如何生效”这个问题的解答,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核报有争议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核报有争议怎么办?通事故赔偿费用核报有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


·常德市征地补偿都有哪些?
      常德市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我国各个地区都有征地的现象发生,但是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都是不一样的,根据该地区的居民生活水......


·商标就花费抢注需要多少费用?
      一、商标就花费抢注需要多少费用?从2017年4月起,注册商标又有新的规定,商标注册费减半,由原先的600元减免到现在的300元。商标注册费用如下:......


·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债权人与债务人是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在实践中出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情......


·企业改制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
      企业改制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安置房产权纠纷诉讼范本是怎样的
      安置房产权纠纷诉讼范本是怎样的一、安置房产权纠纷诉讼范本是怎样的原告:地址:电话:委托代理人:被告: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宁波工伤认定超过30天怎么办?
      宁波市民如果在单位遭遇工伤事故,要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有关规定,单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要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可是现实生活中,单位办事效率......


·农村房屋买卖宅基地的价格大概是多少?
      在农村有很多农村宅基地,为了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质,有的人会买卖农村宅基地,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很容易发生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是农村很常见的纠纷,......


·如果遗弃男婴算什么罪?
      在我国婚姻法中对于遗弃罪有明确的规定,在婚姻法中遗弃的规定是指对老人、年幼的孩子或者没有能力独立生活的人,负有责任抚养然而却拒绝抚养的叫做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