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证驾驶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吗,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赔偿不?

无证驾驶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吗,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赔偿不?
  
  交强险是每一辆车的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在保险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那么无证驾驶是不是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呢?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赔偿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资料。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赔偿不
  
  2006年7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以得出,无证驾驶是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免去的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不免责,所以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在人身损害的范围内赔偿。
  
  二、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怎么赔偿
  
  (一)、赔偿项目: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赔偿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三、交强险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注意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号码。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会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理赔受理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四、理赔需要注意的问题
  
  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
  
  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3、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4、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5、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赔不赔偿的问题,首先,交强险在人身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包括了死亡赔偿和医疗费,具体的限额要根据肇事司机的责任来确定;再次是交强险的理赔流程。最后是交强险理赔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分析了5个方面的注意事项。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有什么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并不是说只有将人杀害才会构成,无论被害人的是否实际被杀害,杀人行为都构成故意杀......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一、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关于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承担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征地补偿标准到底是什么样子的,一直是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依然存在一些因为拆迁问题而......


·诈骗罪共犯怎么判处刑罚
      诈骗罪共同犯罪中分为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等,不同的犯罪身份,那么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处罚就不同。但实践中要想知道诈骗罪共犯怎么判刑,就......


·是不是满16岁就可以不算童工?
      是不是满16岁就可以不算童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已满16周岁,那么就不算是使用童工了,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


·不服工商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案例二
      申请人王某某,男,1952年×月××日出生,汉族,南京市xx区某某太阳能热水器经营部经营者。   代理人:x律师,单位:xx律师事务所 ......


·女方买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
      女方买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什么?
      一、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什么?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


·可以在原告处起诉离婚吗?
      可以在原告处起诉离婚吗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


·伤情司法鉴定如何收费标准是什么?
      人们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后,如果受伤比较严重,在医疗期结束后,应该尽快提出伤情司法鉴定。通过做这样的鉴定,可以确定伤残等级,这样才能更好的要求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