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主要是因为政府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损害了公民的合法利益,因此才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行政诉讼立案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
  
  
  1、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6、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通过上述内容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行政案件被法院立案受理的条件具体有哪些了。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若你不知道该如何收集相关证据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
      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一、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有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可以......


·每年年末,很多公司都会对员工一年的劳动付出给予一定的奖励,我
      每年年末,很多公司都会对员工一年的劳动付出给予一定的奖励,我们将这统称为年终奖。因为年终奖同样是员工付出所得,且金额一般不少,所以也需要进行......


·无效婚姻向法院起诉时当事人的称呼是什么?
      无效婚姻向法院起诉时当事人的称呼是什么?起诉时当事人就可以称为被告;一般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些不同:1、人民法......


·工商部门接消费者商标侵权举报怎么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


·受贿问题涉嫌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受贿涉嫌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个人受贿数额的认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


·公司每个月都要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公司每个月都要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1、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


·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


·疫情期间企业不得开除员工 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怎么办?
      疫情期间企业不得开除员工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怎么办?一、疫情期间企业不得开除员工。人社部1月24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什么工伤旧伤复发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
      什么工伤旧伤复发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什么工伤旧伤复发是还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判刑吗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判刑吗相信您在身边或者新闻上都见到过,因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往往会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精......


·职务侵占7万元判多少年
      职务侵占7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应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