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小区旁变压器噪音的责任认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者,其应承担住宅建筑的隔声、防噪义务,应避免在住宅建筑内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www.njLawyer.cn。如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住宅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可视为住宅建筑的质量标准,由于开发商不合理设置变压器致小区公共设施噪声未达到上述规范所要求的标准,作为开发商的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可以确认两被告系噪声源的建设者,即污染者,其所布置的变压器排放的低频噪声具有致害性,故两被告存在环境污染行为。被告分公司系由开发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参与诉讼并承担民事责任.www.njLawyer.cn。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设立公司开发总公司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www.da64.net

    案涉10KV电力增容工程的施工、部分设备及部分装置性材料的采购项目,系由开发总公司委托给第三方公司,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电缆由开发总公司提供,其它材料设备(干变、高低压柜、户外环网柜由开发总公司指定生产厂家生产并附设备采购委托书和生产厂家报价单)由第三方公司供应,第三方公司负责整体电气工程施工调试长三角律师网。上述电力增容工程的设计单位是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律师网。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是基于两被告是开发商,是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者,即使存在施工不当或管理不当,两被告可依据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主张相应的权利,原告选择要求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并无不当南京律师网。环境侵权中的法定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而两被告所主张的本案第三人存在过失并非法定免责事由,两被告据此主张其不应当承担责任,本院不予支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一、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


·什么叫做建筑工程发包条件?
      什么叫做建筑工程发包条件?建设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采用一定的方式,在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施工等......


·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现在很多大型公司为了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都会在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分公司。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得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13个月可以要双倍工资吗?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13个月可以要双倍工资吗?单位不签劳动合同13个月可以要双倍工资的,并且还可以要求对于之前13个月的工资都进行一定金额的补偿。无......


·构成敲诈勒索罪会枪毙吗?
      构成敲诈勒索罪会枪毙吗?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会枪毙,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无论是作为劳务公司,还是劳务人员,如果想发展壮大自己的事业,制定劳务承包合同都是非常必要的。那么一份标准的劳务承包......


·婚后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一般情况下,男女在结婚之前取得的财产,往往都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而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取得的财产,那么多数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不过对于很多......


·南沙港铁路征地补偿是多少
      随着新闻互联网对国家征地的报道,越来越多的开始关注国家征地信息。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补偿费是按照年产值的10倍进行补偿;征收......


·建筑证书挂靠有哪些风险
      建筑证书挂靠有哪些风险在我国的建筑行业,经常听说过挂靠这样的现象存在。其实,挂靠这种现象在很多行业都存在,但是在建筑行业比较常见。当然,挂靠......


·职工本人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
      职工本人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