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现在很多大型公司为了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都会在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分公司。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得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我国公司法的条款比较多,其中一些也提到了分公司,那么,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分公司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之中,同时本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分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2、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也即是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分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目前,很多大公司都会设立分公司,来提高市场占有率。根据公司法中分公司方面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工商局提出申请,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发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设立比较简单,手续齐全的话很快就可以办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小微企业融资的概念是怎样的
      小微企业融资的概念是怎样的?现在创业的人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成立一间公司,刚成立不久的公司肯定没有那么多的人,需要一步一步扩大。刚......


·离婚孩子抚养多大年龄才行
      孩子在小的时候其实很需要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健康长大。而随着孩子的长大,总会有独立的时候,而父母也是有老去的时候,因而父母抚养孩子......


·一、交通事故过了几天才查出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过了几天才查出伤怎么办?交通事故过了几天才查出伤,应当到司法机关进行伤残鉴定,并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当事人可以申......


·买二手房需要订立的合同都有哪些
      买二手房需要订立的合同都有哪些在二手房交易中,合同的签订其实最为重要,签合同时,最不可少的三个合同证明:第一:中介委托合同如果是通过中......


·解除定金合同协议书怎么样写
      解除定金合同协议书怎么样写一、解除定金合同协议书怎么样写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解除......


·一、没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没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


·双方一致同意 (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
      双方一致同意(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二、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
      很多在北京打工的外地人,后期由于工作的原因必须要留在北京长期居住,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买房的问题,但是要想在北京买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


·铁路征地补偿步骤是什么?
      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流程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


·一、男方失业期间抚养费怎么判?
      一、男方失业期间抚养费怎么判?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


·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