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有的人认为农村中的消费水平低,因此在农村居民离婚的时候,确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其实也是蛮低的。确实当地的消费水平是影响抚养费的因素之一,但这并不是绝对的。那一般农村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离婚案件也是逐年增多之势。农村大部分人文化程度低,多数主动提出离婚的是外出打工的人,更令人难过的是相当一部分离婚夫妻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子女。夫妻离婚不应该伤及子女,子女是无辜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的。如果遇到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农村夫妻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确定以后我们就来探讨下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吧。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农村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如今农村居民离婚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一般在家里面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离婚才会涉及到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至于农村离婚抚养费标准,法律中没规定,在实际计算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往往考虑的因素比较多,这也就造成不同家庭里面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江苏泰兴姚王镇农村拆迁政策
      江苏泰兴姚王镇农村拆迁政策一、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


·执行法院能否对拍卖流拍后退还的财产,继续采取执行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将财产解封后退还给被执行人,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不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农村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因涉嫌犯罪员工被拘留可以辞退员工吗
      因涉嫌犯罪员工被拘留可以辞退员工吗一、因涉嫌犯罪员工被拘留可以辞退员工吗?员工被拘留可以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


·对于小三能判重婚罪吗?
      一、对于小三能判重婚罪吗?不一定算重婚,需要提供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


·盗窃罪相关法条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盗窃罪方面的规定是非常的严格的,对于盗窃的价值和性质都有着相应的处罚政策。盗窃罪是非常令人讨厌的,对于盗窃的行为我们从古时候就感......


·醉酒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需要赔偿金额是多少?
      醉酒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需要赔偿金额是多少?醉酒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需要赔偿金额为:一般情况下如起诉到法院,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醉酒......


·工伤死亡要赔偿多少钱?
      工伤死亡要赔偿多少钱,赔偿金如何分配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


·一、无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依据是什么?
      一、无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依据是什么?我国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很多国家政策与别国存在很大的区别,例如我国土地政策相关规定是跟别国存在较大差异的,举例说明......


·在市场经济中,土地只是作为一种可以流动的资源。所以,土地租赁
      在市场经济中,土地只是作为一种可以流动的资源。所以,土地租赁、转让使用权的情况逐渐增多,出现纠纷的概率也会提高。那么,遇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